民事
关于旧村改造和居住证明
关于旧村改造和居住证明 我现在要办理车贷,其他条件都符合,只有一条我的房子属于集体产权,因为办理的是金融公司的贷款,质押物是车,而不是房子,所以只需要一个居住证明,证明我有地方住就可以了,我在青岛郊区,以前叫村,现在叫社区,当时我找到了社区领导也就是以前的村主任,让他帮我开具一份居住证明,证明我在本社区有住房,然后我拿出了车行给的一个表格,让他帮忙签一下字,盖个章便可以,但是他却说不能在上面签字盖章,但是可以誊写一份,但是当时车行也规定这个格式是统一的,这让我自己很为难,我就问这位社区领导,为什么在这上面就不能签字盖章,不是一样吗?就是证明一下我有房子住就可以了,他支支唔唔说了半天也没回答出来为什么,反正是不可以,那一刻我真感觉很无助,上网查了半天这种情况怎么办,也没有得到答案,村委会根本不是行政机关,所以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政策,可是难道村委会不是为村民争取更大利益的吗?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的组织,对于村民的合理要求难道就不能履行一下义务吗?请大家帮忙一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是向什么地方反映一下吗?还是可以找其他的地方作证明?想找合法的并且可操作的方法!
另外一个大的前提前几年村里通过了旧村改造,我家分得2套房子,虽说是集体产权,但是不知道这个房子是否应该有一个书面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或者是宅基地之类的证明,因为我经常要开一些居住证明,很麻烦,是否能够想什么部门申请一下相关的书面材料!
旧村改造房是否应该给村民一个书面的证明使用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dlitt……(山东)
提问时间:2009-08-19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