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一位准高三的学生 下半年进入高三了 学校发了一份高三的规章制度的“合同” 上面说明了进入高三后的一些惩罚制度 ,例如迟到5次通报家长 10次回家反省 20次保留高考回家复习 ,还有一些就是不准在校携带使用手机 在校每天着装校服云云 最坏的结果就是保留高考回家复习 我想问的是学校有这样的权利吗 这规章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并且在“合同”上还有需要学生签名表示同意该制度的签名栏 不签名又会怎样 谢谢!
因个人原因,我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已于一个月前向公司提出辞职,现在部门主管都已签字,但是办理手续时公司要求我承担合同期未满的违约责任,公司规定是合同期未满需承担违约金300元,这个违约金的规定有法律依据吗?合法吗?还有那份由主管批准我离职的申请书在我这里,能帮助我说明什么问题吗? 麻烦您能不能尽量详细
规章制度上写了 “设计师的合格标准为两个月内签下项目应不少于2万元的毛利润,如果3个月没达到,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是不是合法的? 我若3个月没达到 算不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工资结构 底薪+提成 底薪:初始工资1500+绩效工资300+岗位津贴150 规章制度对绩效工资的描述: “设计部各职位的绩效工资总额每月300元
规章制度有些员工知道有哪刚来不知道,那此时规章制度对以知员工合法吗? 规章制度不是全体告知的,而是一部分一部分告知的(今天告诉一半的人,明天告诉一半的人),此时的规章制度合法吗?? 希望律师能对我这两个问题作出是或否并给出法律依据,谢谢。
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之前有一个员工规章制度,是电子版的,没有书面的。但现在老总要把那个制度自己给改了,其中牵扯到一些钱的事,而且没有经员工讨论,什么都没有,按照自己的想法改的,之后他准备直接公示了,您说他这样合法吗?我们该怎么做?
在本案中,该公司以王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王某所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15日。2007年12月26日,大学毕业生王某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王某如果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该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该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制度中规定:职工如对单位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将予以开除
南京城2000个铺位的大市场,产权是私人的,由业主委员会通过多数业主同意,制定规章制度:“统一招商使市场形成,聘请招商公司,费用有所有业主提供,不论自己招租,自己经营都要交招商费用,因为招商费用的投入,对所有业主是在同一个区都受益的,”,在制定此条规章制度时,少数人不同意此规定,是否这费用向不同意的少数
南京商城2000个铺位的大市场,产权是私人的,由业主委员会通过多数业主同意,制定规章制度:“统一招商使市场形成,聘请招商公司,费用有所有业主提供,不论自己招租,自己经营都要交招商费用,因为招商费用的投入,对所有业主是在同一个区都受益的,”,在制定此条规章制度时,少数人不同意此规定,是否这费用向不同意的少
福州电子职业中专学校因我平时成绩不佳不让我参加高职单招考试是否合法,学校此做法是否侵犯我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