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家是甘肃农村的,我公公09年因车祸去世,我公公在世的时候借给了他们村村委会了几万块钱,具体多少我不知道,现在应该不算利息有5万多块钱,我公公去世后,他们就一直以各种理由不肯还钱,村上还有很多跟我们一样借给他们钱的,我们现在着急用钱,他们不肯还,怎么办?我们现在只要本金就可以了。
我出生于1993年,当时国家户籍政策规定孩子户口随母亲,由于当时我父亲是非农业母亲是农业,自然随母亲成为一名村民,母亲1996年由单位转非农业但不允许带孩子,则我的户口没变,自出生至今享受了同其他所有村民一样的任何待遇。去年国家占地村里得到地款,今年分配地款时却剥夺了我的权利,村委会答复是村民代表不同意,请
我是X村村民,村委会早在2007年8月与我们签订了“占地协议”内容:以每亩地价6万元征用我们的30年的承包土地,为村民建住宅楼。2009年春,在我们被征用的承包地上建起的6栋楼房,却早已被全部卖给了非本村村民,房价每平米1950元。请问我们是否有权利要求村委会返还我们的承包土地?
我们那修马路征收田地,赔偿费村委会要收百分之十这是合法的吗? (一个村里有5个小组,征收的土地却是我们一个小组的,征收后我们就没土地可以种了,就靠赔偿费用过日子,但村委却要扣到百分之十只发百分之九十的钱到农民的手里)
村委会和村民组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和工业开发区签订农田转让合同合法吗
村委会和村民组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和工业开发区签订农田转让合同,我多次找到村委会可他说根据土地法规定只要3分之2的人同意村委会就有权签订转让合同。工业开发区征地和国家征地是一样吗,如果不一样有什么区别呢?
事情经过:2008年,当时的村委会征用到我家的自留地(用于村委会办公楼建设),当时协商:于置换用地(即把另一块地与我家的自留地交换)方式,村委会有书为证(加盖村委会公章、村主任签名)。而如今村委会(已换界)发一张通知,说明不同意置换,要求我家按原来的自留地给予现金补偿;并限两天之内把所置换土地里的东西搬出,通知上
本村一村民私刻村委会公章,骗取手续后将村委集体使用权变更为个人土地使用权(1200㎡)。
本村一村民私刻村委会公章,骗取手续后将村委集体使用权变更为个人土地使用权(1200㎡)。 公安局说村委会的章不算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由此可见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
大沙头三社村委会将1981年阴历3月15日划分给个人的土地,未经村名同意转租给麻黄素厂。大约在1992年1993年被村委会租赁给麻黄素厂用于种植麻黄(当时厂长为高玉兵)。村委会对于这一事件解释含糊其辞一会说租金为24万,一会说租金为36万,对于出租多少亩土地村民也不得而知,更别说具体的合同协议。村民对于突然失去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