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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擅用职权将村民个人土地租赁给企业怎么办
村委会擅用职权将村民个人土地租赁给企业怎么办 大沙头三社村委会将1981年阴历3月15日划分给个人的土地,未经村名同意转租给麻黄素厂。大约在1992年1993年被村委会租赁给麻黄素厂用于种植麻黄(当时厂长为高玉兵)。村委会对于这一事件解释含糊其辞一会说租金为24万,一会说租金为36万,对于出租多少亩土地村民也不得而知,更别说具体的合同协议。村民对于突然失去的个人土地使用权引起极大愤慨和不满,造成冲突不断拒绝转租土地。(我社部分群众人均不到十亩土地,作为依靠土地生存的普通农民,生活十分困难,因此强烈呼吁:坚决把租赁给麻黄素厂的土地问题查清楚,给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但对于这一事件村委会的解释为:“土地是国家的,你们无权干涉。”村委会以权压人,最终将个人土地出租给麻黄素厂。(至今麻黄素厂还欠五万元租金未还。)村委会擅用职权处分村集体土地,未经村民同意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侵害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现主张租赁合同无效,收回土地使用权。本村部分村民到北京上访解决此事,北京也知情此事并予以当地政府解决。但政府答应解决却至今仍无回应。因此村民再次联名希望政府关注此事,为民做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杪小朴(内蒙古)
提问时间:2013-05-03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