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3月9日,在杭州一装饰公司开始 实习试用,每个月只有300的生活补贴。 3个月后,也就是6月1日起,老板让我 开始学做预算职务,并说,让我试做看看,等熟悉职务后 就和我签订劳动合同2--3年。 试用期间800+200的生活补贴。 两个月后,也就是7月29日,我向老板提出辞职,并于8月2日 离职。
可是 结算最后一个月工资的时候,老板说旷工一天 按公司规定扣除200,并收回200的补贴优待, 发放600的 工资。
我想咨询一下,我能通过法律来讨回我该得的工资吗?
虽然只是小数目,但是那都是我的正规劳动 的 汗水钱。
而且这个公司给的薪水,连杭州市最低的工资标准1100都没上。
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望律师专业人士 给个建议。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应该在什么时候签订啊? 法律上有规定时间的吗?
实习试用 能不能 有权益得到该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啊?
像我这样的情况, 用人单位算不算 违法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啊?
1. 我来公司上班快3年,因为去的时候就说好的上12小时班,上4休2或上2休1,一个月能拿1800左右。这2年多也一直是这么上的,可是现在领导找我麻烦想让我走。我说走可以,你按照3年的赔偿金该多少钱给我,我就走。后来也没要我走,把我调到其他一个岗位就给我1000块一个月,逼我自己辞职!合同上没有写具体什么岗位多少钱,只
我跟公司签的合同8月3日到期,我7月15日给公司提出辞职,并有书面辞职申请表,表明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公司续签,而且辞职后我也无跳槽意愿。现在合同刚到期了,但公司仍不批准我的辞职,要求我继续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我不同意,但又无法办理离职手续,我想问下现在的情况公司是否已经违反劳动法,我现在立刻离职是否违反劳
我的工作关系在某外资企业(财富全球500强)北京分公司,工作地点在成都办事处,劳动合同8月31日到期,7月29日公司安排人过来与我沟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事宜,因销售提成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其他补偿都参照劳动法无异议),我没有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只是手写了份"接到公司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的文件,我现在也不想撕破脸
在广州一公司工作,05年至今,公司未与员工签订过合同,未买过保险,每月仅休息两天,现想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不知能否就公司没签合同这块,提出由公司双倍工资支付,加班工资双倍支付以及每年的带薪年休补偿?曾经问过多位律师,观点不一,说法也不同,有时候真心寒。望贵网律师赐教!非常感谢!好人一生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