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愿意将她的房产以36万元的价格卖给我,但是她的房产证被我大伯给拿去藏起来了,我和奶奶都是比较苦恼,我想去房管局挂失房产证,然后再去给我办理过户手续,不知这样合规吗?以后有什么潜在的法律风险吗?如何规避?感谢!
我是外地人,在武汉工作已有2年,有社保。现在想在江夏区购买一套二手房,房价约35万,听说外地人在武汉市买二手房不能贷款,不知是否有这项规定。如果可以贷款,请问具体需要哪些手续? 另外,在武汉市购买二手房是不是不能迁入户口? 期待您的回复 谢谢
最近想买一套二手房,但是该房为政府修建的公务员小区,房产证时间没有满5年,不能过户,要等时间到了才能交易,这种房能买吗?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卖家中途反悔或一房多卖,我们之间私自签定的合同有法律效益吗?谢谢!!!
您好: 我的问题个人感觉比较复杂,麻烦帮我详细看下。 房子是2006年买的,85平米砖混住宅楼,户名是我父亲的(因我当初的工资额度不允许贷款,所以用我父亲的工资贷的款,用途是我来使用,房子全款为9.7万,首付的40%是我自己的钱,另60%的贷款分10年还清,每月支付的月供也是我来支付)。2006年12月份,我父亲
06年我父亲去世,在06年去世之前购置了一套房产归于我弟弟名下,已将房产相关手续办妥。当年我弟弟还为在校学生。如今,我母亲欠外债,因无力偿还,是否会涉及到我弟弟名下的房产?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我弟弟吗? 因为在变卖父亲名下的财产过程中。法院执行局相关人员有提出,当年父亲购置给弟弟的房产有母亲的份额,说当年弟
由于个人原因,用他人名义买了一套房产,所有费用都是我出的。目前房产户主还没下来,就算下来了短时间内户主也不能是我自己。为了安全起见,现想做一个有法律效应的权益证明,请问我该怎么做??
各位律师:晚上好!我想咨询的在一个市里面,市政网站中有规定相应的法规:我市普通住房标准是多少一平,但是,其中本市有很多个区,但区里却另出关于普通住房标准,这样是否合法化.如果区内作为复函的话进行规定,也没有在政府网站中公布,是否合法化.或是否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其应怎样处理才较合理,谢回复!QQ:413840155,邮箱:ZHON
丈夫为加拿大籍,妻子为中国籍。 妻子婚前买了房子,但没有办理房产证,与加拿大籍人员结婚后,如今想办理房产证,房产证想写二人名字,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加拿大籍丈夫提供了以下资料给该房子的房地产开发商: 1.加拿大公正机构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有中国驻加拿大使馆的认证。 2委托书内容大致为委托妻子
老人有儿女三人,其中一人在十年前违造签字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现其余两人才知情此事,不追究房产问题,想找众亲属及老人本人做证,今后老人有病或是百年各种费用由房产所有人承担,不追究其它两子赡养责任。但其它两人保持看望及慰问老人自愿权利。 现想问:1签这样的说明,由众亲属及老人本人两当事人签字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