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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关于老人房产及赡养义务相关事宜。

关于老人房产及赡养义务相关事宜。 老人有儿女三人,其中一人在十年前违造签字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现其余两人才知情此事,不追究房产问题,想找众亲属及老人本人做证,今后老人有病或是百年各种费用由房产所有人承担,不追究其它两子赡养责任。但其它两人保持看望及慰问老人自愿权利。
现想问:1签这样的说明,由众亲属及老人本人两当事人签字是否有效?
2因强占房一女所为不配合此事,没有他签字是否有效?
3如果上两点不成立,今后老人有事强占房子女不出钱卖房尽义务,其它两方可否起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倒儿(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3-04-01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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