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2月5日交完首付后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时只有买受人全部签字盖章的版本我复印了一份,我后来想添加首付,去销售部时发现合中“面积超过3%时买受人要求退房的,开发商按买受人所付款额及银行挂牌利率赔偿给买受人”这一条款修改为“面积超过3%时买受人要求退房的,开发商按买受人所付款额退回给买受人”。销售部说这一条不修改他们不能备案,请问他私自修改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我该如何维护权益?谢谢! 如果能签补充协议,要如何签订 如果他不签补充协议,我该咋办?首付会不会被骗?
(现已交房,但是还未办理房产证)已经开始还贷款, 请问房屋原价(有购房发票)转给另外一个人, 更改住房合同可以吗(前提是还清贷款)? 如果开发商不同意,还有解决的办法吗?
拆迁开发商以其提供的是固定格式条款合同为由,拒绝修改格式条款,并且不同意签署补充协议该怎么办?
开发商以印刷好的格式条款为由,不同意协商修改关键条款,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并且针对关键条款,开发商不同意签署任何补充协议? 还以国家强制拆迁政策相威胁,该怎么办?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房屋买受人有权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并针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吗?
您好!最近我认购了一套商品房,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可是合同是开发商之前早就已经拟定好的格式合同,而且那些可以选择的空白项都被开发商填好了,作为买受人我们就只有签字的份了。因为我对合同上面某些条款不同意,就提出要和开发商协商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可是开发商不同意,说商品房买卖合同都
我于2009年六月底与房地产开发商达成购买其开发的商品楼的口头协议,并于当日交付购楼定金两万元(收据上写明了购楼单价,未限定交付全款时间)由于当时此楼已出租2010年三月才到期(租樓者已与开发商签定不购买此楼的协议),我没急于交付全款,后因有事需外出,外出前我与开发商商定回来后交付全款,并留下联系方式。09年
针对商品房面积差异按商品房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为3%的界定,但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在另行约定条款中已提前填
针对商品房面积差异按商品房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为3%的界定,但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在另行约定条款中已提前填好了不利于购房者的相关条款,并且条款不受通用条款中面积补差的3%界定约束,请问开发商此做法是否违法?且签署的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
本人新购房屋,当时在签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未经提醒,关键条款第九条第四项:完成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此条被开发商给划掉了,但是当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还按了手印。现在开发商通知交房,但是出据不了《竣工验收备案表》。能不能收房,不收房违约是谁来承担责任。开发商划掉此条款有无法律意义。
开发商为逃避违约金的给付趁业主更名瞒着对方更换合同条款合法吗?
律师: 您好! 由于开发商的欺骗使我权益受损拿不到违约金,本人和开发商签的是预售合同,后因更名开发商把我的预售合同给撤销了,说大产证下来必须签出售合同,在签的时候他承诺和原先预售合同条款是一样的,当时我要看合同,他却不让我看,还不让我带回家,只是让我核对一下身份证号码和地址是否有错误,
我于2010年12月在开发商手中预订商品房一套。并预交定金于2011年7月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房时间2011年10月31日,开发商以合同要拿去房管局备案为由不让我持有合同)期间我多次催促开发商交房并索要合同。直到今年6月18日开发商才通知接房才交合同给我,我发现开发商私自修改了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变
在招标过程中,由于招标代理忘记发答疑,导致招标文件合同部分背离业主意向,在签订合同并已备案后,业主发现此错误,想修改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