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关系不好,已到离婚的边缘,这时丈夫有权擅自出售或者抵押转让自家的宅基地及该地所建的房屋吗?
户口迁出且房屋倒塌多年(但有1981年发的宅基地使用证),本人又未居住此地,现在此地正待开发,本人想回原出生地用父母亲(但都已去世)的宅基地使用证建房,当地村民不同意,要本人重新购地才能建房,合理吗?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问题急需解决,麻烦贵律师事务所给予法律援助,谢谢!需援助的概述如下: 无子女的老人(男女)都已过世,两老人不是农村“五保户”。两老人生前有两间房屋,男老人于1990年过世,女老人年事已高无钱无能力料理后事,当时男老人堂弟征求其侄子们(老人共有4个侄子,大侄子已故)意见,是否能共同负责其
我于1994年把两间平房(60㎡)出售给同村的村民,另外给了他0.5亩承包地(未办流转手续),2001年该村民又把两间房屋转让给了从外乡迁入的人,0.5亩承包地同时给了他。后者在2005年拆除旧房翻建了新房(当时他的建房报告必须经过我的签字才能审批),新房占地0.4亩,由于他没有任何土地,我另外又给了他0.2亩承包地(共0.7
房子是我的父亲和爷爷奶奶一起造的82年之后爷爷奶奶去世了92年的时候有了一张宅基地使用证是我父亲的名字之后我父亲去世了,请问拆迁的时我的两个伯伯能得到这房子吗/
由于我很小的时候房屋拆迁,父亲当时在银行贷了点货款,没有能力偿还。就把拆迁分的宅基地做抵押给银行了。我现在已经已经有俩个孩子,大的都8岁了,现在一直在外面住房子住。我的情况可以申请吗?谢谢。
我父亲1995年将分家得到的一处老房子卖给了本村的杨某,事先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规定“房子他有使用权,但房子不能买卖,房前屋后的他可以放东西,但使用权归我们说有(房前屋后的土地我们种有树木)。 同年杨某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将房屋卖给了张某,张某私自在屋后盖猪圈,改变道路状况,并且弄死了我们的树木
您好!我父母这两年相继去世,他们生前有两套房改房。我们兄妹三人,每家都有各自的房子一套,其中大哥的是单位分的福利房,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大嫂的,已经五年以上。二哥没有结婚,单身。现在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看我们如何处理才能花费的费用相对较少,但又能保证大家的合法权益。 1、如果我们办理继承手续,过户到三人
我二伯(已逝)留有一房屋,在去世前立遗嘱说把房间交给我爷爷管理。然而,我大伯说那间屋子有一半是他的,原因是我二伯和大伯的父亲之前是共住一屋的。但是据我知情人和二伯去世前所说,二伯的父亲在多年前已经用另外的自留地跟大伯的父亲协商交换好了,所以房屋是归我二伯所有的(土地证上也是我二伯的名字)。如今我爷爷
07年我妈妈违背我爸爸的意愿将老家的房子卖给了一个老乡,协议署名也是妈妈签的,并把宅基地使用证书(相关署名是爸爸的)给了他。当时因为妈妈已经收了对方的钱且签了协议,爸爸不懂法律,认为已经完全无挽救的余地,所以只好无可奈何。时至今日,已经过去几年了。现在,如果爸爸要将此事诉诸法院要求取消这份协议,不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