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期2022年1月1日-2023年1月1日),借款人提供名下设备进行抵押,第一次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债权确认期2022年1月1日-2024年1月1日),借款到期后又重新办理了一次(借款期限2023年1月1日-2024年1月1日,债权确认期2023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因无法还款,提起诉讼,在诉讼阶段只提交了第二次抵押的合同及登记手续,法院也确认了享有抵押优先权。但在破产阶段有第三人提出其有抵押权并在之前,现提交第一次抵押的合同及手续用以证明我方抵押登记在第三人的抵押之前,这个证据是否有效?
朋友以房产抵押,让我做借款人。现在法院调解下来是优先处理房产,但我个人银行账户被冻结
朋友以房产抵押,让我做借款人。现在法院调解下来是优先处理房产,但我个人银行账户被冻结。里面还有钱。法院最终先执行个人财产还是先处理房产?
2013年甲向我借了百万,2015年甲把名下房抵押给乙贷款50万,乙有了优先受偿权
2013年甲向我借了百万,2015年甲把名下房抵押给乙贷款50万,乙有了优先受偿权。2016年我方法院首封了甲的房。请问,甲的房卖后,乙是否只能得到50万?其和甲产生的个人抵押贷款利息能从我首封的卖房款中扣除吗?
房屋抵押房产售卖之后是否是按照抵押顺序优先进行的呢,除了房产抵押债务之外
房屋抵押房产售卖之后是否是按照抵押顺序优先进行的呢,除了房产抵押债务之外,还有另外一份时间非常早的公证书债务。一抵是银行,二抵是个人,房屋已经被朝阳法院拍卖,但是法院一直没把卖房款给到银行和个人。二抵个人是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把本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种情况怎么办?房产卖了的价值已经超过一抵和二抵的合
贷款抵押丧失优先受偿权 法院拍卖,银行不解压怎么办 公司借我款不还,我通过起诉并胜诉查封他3间门面房,但被银行抵押,经判决,银行丧失优先受偿权,现法院公开拍卖,银行不解压怎么办?法院能否强制解压?求解答,并给出相关法律条款及依据
二手房交易买方帮卖方还清了银行贷款,银行的抵押债权人的优先资格是否转移至买方?
我四年前买了一套被多家法院查封的二手房,我在不知情下替卖方还清的银行70多万的贷款,银行解了封。但是卖方因民间借贷房子被多家查封,现在房子将要拍卖,房款不够抵债,清偿时我是否能继承银行抵押债权人的清偿优先权?毕竟所有债权人中只有我是直接买房人。
请问,A为担保公司,为B的借款向银行C提供担保,B提供名下不动产同时向A和C作为抵押担保,同时由D对A的担保行为向A提供连带信用反担保。现A、B、C签订放弃抵押物优先顺位的协议书,请问D是否对A放弃的优先权范围内解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