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提请法院中止破产程序,那么
企业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提请法院中止破产程序,那么不能破产的企业怎么办
房地产公司破产后法院拍卖给乙方,通过法律程序从乙方手里买了一套房
房地产公司破产后法院拍卖给乙方,通过法律程序从乙方手里买了一套房,相当于二手房,并当时交了首付等待办理贷款,乙方一直不协调后续工作,各种理由也不交房,拖四年也不退钱,目前想退钱,乙方手里一直无人接听状态,交易地和购房地在新疆乌鲁木齐,卖房人临时驻地是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目前乙方跑回广州东莞,本人在新疆
甲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甲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2022年6月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公司。人民法院从下面2个人中指定管理人: (1) 王某,注册会计师,在2013年担任甲公司的财务顾问; (2) 董某,律师,在甲公司被申请破产前担任该公司的法律顾问。经人民法院查证,在2022年1月,甲公司
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该在什么时候通知和召开?
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该在什么时候通知和召开?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召开是否涉嫌程序违法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