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直销企业旗下的直销咨询公司,打着直销旗号做多层次直销与拉人头属于违法吗
本人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学生于本年一月份,受朋友邀约到某直销企业的咨询有限公司“谈生意”,但实质是所谓的“产品发布会,会议上面大多数是在校学生或者刚毕业的学生,会议中不断用各种方法游说人加入会员做“经销商”,而我当时去的目的是寻找货源,被其周结算与50%的利润所吸引,也冲动地花费了近两万元兼职时候存起来的钱去拿货!但后来,发觉他们的操作方式都是传销的模式,打着直销的旗号,把拉人头说成是开发市场至少可以开发十代,属于金字塔模式运营!而且不断找其他所谓的前辈和我“吸取经验”实际是不断劝说我问人借钱投入去!拿货分毫没有反额,这种是属于多层次直销,也是属于传销把?需要那些证据去举报呢?
关于股份制企业,属于公司的房产如果登记在个人的名字是违法的么?就是说如果房产证的名字写的不是公司,写的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从法律上来说这些房产是属于公司财产还是法人代表个人财产。这样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伤害么
我2008年开始在一家公司工作至今,签了两次合同,第二次的应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但是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我不在续签,而是今年的1月6日发给我一张合同终止/解除协议,请问这属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规,是不是应当支付我经济补偿金双倍的劳动赔偿金? 如果我说的不对,按劳动法公司应当如何补偿?
本人于2012年12月入职于某私人餐饮行业,入职时未签定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现需要离职,老板硬要扣出一部分费用。请问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吗?
现在公司要精简人员,电话通知我今天去办理离职,这样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吗?
在公司做了1年9个月,补偿金应该是2个月工资,现在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赔偿双倍4个月的工资,另外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是不是可以在赔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也就是最后要赔偿5个月的工资?
我企业于04年与B企业签订购买B企业房产及土地,办理了房屋及土地使用证,在这宗土地上,有一自来水公司废水池(与B企业签订购买合同之前就存在),现在要拆迁,自来水公司申报废水池赔偿费用属于自来水公司,请问这个废水池的赔偿究竟是属于自来水公司还是属于我企业的?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4个月了,合同上签订的试用期是5个月,面试的时候跟我说的试用期是3个月,3个月后我也正式转正了,最近领导派我去哈尔滨出差我不想去,跟领导解释过因为,业余时间要去上课,然后领导直接跟人事说我无法管理开除我,这属于违法行为吗?有赔偿吗?
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面没有注明工资,但入取通知(电子邮件)上有写工资。 公司解释说为了保密需要,入取通知可作为合同的补充摘要,请问各位律师,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我在一间公司做快3年了,从小小的一间公司发展到至今已经慢慢的形成发展式阶段的公司了,但公司从我刚开始做到现在没有签过合同和买社保,保险,这样公司属于违法吗?我该怎么办,想辞职了我能补偿那些损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