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小区租了间房子,合同出租方,非房产业主,只是受雇于一家暂且叫“房屋转租公司”吧,也不是业主,合同是跟雇员签定的,签的时候也没说房子不是他的,当然也没提供房屋业主和他们公司的租赁合同了,我的出租合同内约定租期一年,预付6月房租,另付押金(一个月房租),现合同未到期只履行了两个月,我能以我的合同甲方不是房屋业主,且没有提供业主和他们的合同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他们返还余下租金和押金吗?谢谢。
有热心律师帮忙解答吗?
我在学校内租了一个门面,但是这个门面是另外一个人从学校用投标方式租下的,现在他把这门面分租出来给我,我当时和他签合同时,是一份格式合同,上面期限是2年,他说签2年只是和学校写成一样的期限,不关我和他之间的事,并且他口头还承诺了和我是1年1签,我当时没在意太多,所以就签了,现在已经快1年了,我不想做了,要求这个老板退还
甲方是广告公司 乙方是宾馆1 丙方是村委会 丁方是宾馆2 事情是这样的: 第一步:乙方和丙方签订合同,丙方(村委会)将村里的一栋房子出租给乙方经营宾馆使用。 第二步:甲方分别和乙方签订合同,租下乙方所经营宾馆的一间会议室做办公室使用;并且和丙方签订合同租下宾馆所在楼栋阳台的一个广告位(丙方称楼栋阳
本人与2合伙人于2010年2月25日承租某小商品市场经营一家小吃店"麻辣烫",合同上规定我方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前不得入场经营,但对方口头协议说只要在进行办理营业执照就可营业,我方于承租期内进行营业执照的申请,但一经咨询我方承租地无法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意味着我方不能办理小吃店相关的证照,然后经我多方咨询此小商品市场在
我在租赁一套房屋后,将其中一单间出租给个人小刘,合同约定1年,房租3个月一付,但是在合同履行4个月后因为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股在4个月的时候通知小刘在6个月合同履行完后需要终止租赁,现在6个月已经过去15天啦,按照我抄的水电气费已经超过小刘的押金,而其拒绝搬走,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甲方出租厂房给乙方(电控公司),合同有效期至2011年3月。原合同约定于电控公司承约每月20日前付给厂租。在今年2月电控公司就停付了租金,至5月甲方为了防止电控公司财产转移,就用一货车堵了厂门。在电控公司拖欠租金期间发生了电控公司遣散公司工人和约其他老板看他公司内的设备以变卖(因对方出价太低没有成交)的事件
我于5月16日签订合同,租赁期为2010.5.16至2010.11.20并于5.16预交3个月房租,还有一个月押金,但是于7月16日,签合的人来催交房租,以合同上写明“提前一个月交房租”为由,让我交房租(合同上确实有此条),但是我告诉他暂时能不能先不交,手里不宽裕,8.15是肯定如数交付,他不同意,而且要我现在立刻搬出租住的房屋,至
本人在2009年9月份与房主签订了一份门面出租合同。内容下:租赁时间从2009年10月30日起至2010年10月39日。租赁期暂定3年。租赁期满后如需继续租用,甲方优先乙方租赁。租赁门面租金:门面每年租金为叁万捌千元,另交水电费押金壹千元。门面到期乙方结清租赁期水电费后,甲方退还水电费押金。门面每年租金在8月30日前交给甲
我公司去年和业主签订两年的租赁合同,并交纳了三个月租金的保证金。今年7月份因为我公司的面积不够用了,决定另外租赁厂房。业主除了要求没收三个月的保证金外,还要加收至少6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我们觉得很不合理。另外,合同里只注明了业主合同终止的权利,而没有注明我们合理终止合同的权利。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