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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租赁合同纠纷

厂方租赁合同纠纷 甲方出租厂房给乙方(电控公司),合同有效期至2011年3月。原合同约定于电控公司承约每月20日前付给厂租。在今年2月电控公司就停付了租金,至5月甲方为了防止电控公司财产转移,就用一货车堵了厂门。在电控公司拖欠租金期间发生了电控公司遣散公司工人和约其他老板看他公司内的设备以变卖(因对方出价太低没有成交)的事件。在双方合同原文中合同解除中有这样个条约(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5日之内停水电,一个月内关闭厂门、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问下这个条约是否有效,甲方因对方拖欠租金停水厂,堵厂门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unda(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0-07-05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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