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建房,法律法规中的“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是如何界定的? 我在原猪圈房处建房,并占用了猪圈旁二十多年未用过的部分土地。 我是82年出生的,在我的记忆里,我的猪圈房在我五六岁时(也就是20多年前)就建了,而且当时,在我现在新规划的新房用地中,有部分是菜地,还有小部分是耕地。而且村干部也证明此部分耕地当初并没有列为责任田,而是村民为提高谷物收入、自行在分到的土地上开垦种植稻谷。现如今,这些菜地与耕地,都已经荒废十几年了。 乡土管站的一个站长,说要罚款1.2万,现降到6千。罚款的理由是,我们占用良田,他拿出了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什么卫星照片给我们看。 针对此问题,我想咨询下:在农村建房,如何定义“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被荒废了十几二十年的非责任田,算不算“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 P.S.顺便问下,这个罚款的数额是如何定的,1.2万又变6千了,似乎要罚多少只要他站长嘴上一句话。若向对方缴纳罚款,可以向对方索要发票吗?什么类型的发票?我担心此款会落入私人腰包。
我家宅基地坐北向南,东西宽10米,南北长21米,宅基地东侧为南北向公路,中间为10米宽的河沟,属于《土地管理法》中的未利用地。邻村其中某村小组宣称对此地拥有所有权,我家为了将自家宅基地延伸至公路,遂与该村小组订立占地协议,协议上注明一次性付清占地款后,宅基地东至南北公路间的河沟空地归我家永久占用,合同中未
您好!我是陕西农村的,去年家里把原来宅基地上的老房子拆掉从新建了新房,现在家里想办一个房产证,不知这样是否可以办理,需要到那些部门去,谢谢!13564955010。
2009年1月份,我户在村中自有宅基地报建房,并合法领有《土地使用证》及《准建证》。从3月份动工伊始到现时,村民一直以我将土地转让给他人为由,阻止建房。事实上,我户没有将报建的土地转让他人,政府部门多方调查核实。村民一直找不到土地转让的依据,无理阻挠建房。请问:我户该如何进行维权?从开始嫌疑我户转让土地,
我公司本答应我两个月转正的,两个月转正了得到了公司内部直接上属及企管部门的认可,据我们公司企管人员说是按双方约定转正成功,一个多月过去以后又告知我老董没签字,具体情况找有关人员谈!最后结果是要我继续为公司工作,但工资问题以后再说,我无法认可这种答复,要求离开公司并要求公司赔付我一个月工资。但公司要求
农村地区,1988年的时候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房屋实际面积是90平米,但当时申报宅基证按平方米收费,大多数人都为了少交钱将面积写小,为了省钱我家的也只写了23平米。后来房子倒塌,剩下经维修复建的约30平米。现在我将90平米全部清理用于拆旧建新,按原旧屋墙路重建,是否属于违建?镇里规定不能超三层半,我打算建三层。因
交通事故.出院后,后续的治疗,因肇事方医院有关系而去其他医院,费用如何负担? [本文来自: 法易网
我是受害方, 对方是肇事方对方因为在医院有关系,故当时对我是爱理不理的,也是因为怕担责任吧,就在医院一直给我拖,就是不好好治疗.后稍微好点我就出院了.想着去其他好点的医院去治疗.再去其他医院的治疗费,该谁出呢?肇事方是不是依然需要担负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