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农村建房,如何定义“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
农村建房,如何定义“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 在农村建房,法律法规中的“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是如何界定的?
我在原猪圈房处建房,并占用了猪圈旁二十多年未用过的部分土地。
我是82年出生的,在我的记忆里,我的猪圈房在我五六岁时(也就是20多年前)就建了,而且当时,在我现在新规划的新房用地中,有部分是菜地,还有小部分是耕地。而且村干部也证明此部分耕地当初并没有列为责任田,而是村民为提高谷物收入、自行在分到的土地上开垦种植稻谷。现如今,这些菜地与耕地,都已经荒废十几年了。
乡土管站的一个站长,说要罚款1.2万,现降到6千。罚款的理由是,我们占用良田,他拿出了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什么卫星照片给我们看。
针对此问题,我想咨询下:在农村建房,如何定义“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被荒废了十几二十年的非责任田,算不算“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
P.S.顺便问下,这个罚款的数额是如何定的,1.2万又变6千了,似乎要罚多少只要他站长嘴上一句话。若向对方缴纳罚款,可以向对方索要发票吗?什么类型的发票?我担心此款会落入私人腰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020130……(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10-07-28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