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住客居住的房屋1989年征用重建后,签订租赁合同到1999年,后来无签订租赁合同,每月都有交租,2008年房屋产权人企业改制,产权转让,房屋产权人在出卖房屋前告知租户,给予优先购买权,但原来住客不购买.新房屋产权人通知原来住客解除租赁合同,并上诉法院要求原来住客搬迁.
但现在法院判决新业主不能要求原来住客搬迁,法律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如果出租人没有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你解除合同的话,你可以继续租住。但是如果出租人,通知你解除合同的话,该租赁合同就解除了,不存在买卖不破租赁的前提了。
你可以依据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规定,这种情况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法有以下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
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请问:法院判决新业主不能要求原来住客搬迁,法律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合同??对1审不服,应该怎么办?
原来住客居住的房屋1989年征用重建后,签订租赁合同到1999年,后来无签订租赁合同,但每月都有交租---到2007年12月止. 2008年1月房屋产权人企业改制,产权转让,房屋产权人在出卖房屋前告知租户,给予优先购买权,但原来住客不购买. 新房屋产权人在房产证办理好以后,通知原来住客解除租赁合同,并上诉法院要求原来住客搬迁.
我的厂以建设13年了 当时是在自己土地上建筑(有乡镇 村同意的租赁合同)可是现在已过期(原因是不给续签)现在我这里有厂房跟办公楼 像这样的情况怎么办?请回复谢谢!
甲有一房屋,出租给已居住,租期一年,乙已全额付清租金,出租后两月甲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请问乙的租金应该由谁收取?是丙找甲要?还是自过户之日起乙重新给丙?
2006年经广州房管局审批的租赁合同(10人按份共有,所有共有人均同意出租的商业用侨房),在合同书上第1页写明租赁期为5年,在第6页上注明:“租赁期届满,如因未办理终止登记或续定合同而发生第十六条所指的《不定期》的《新的租赁期》情况,则该《新的租赁期》为从届满日起计算以一年为一个租赁期,逐年顺延”。 现有
由于在交易时,房东的私人抵押没有注销,一直拖到现在,现在中介告诉我们,说房东把房子公正给她了,要我们继续交易。现在定金拿回来也不太容易,我担心继续被套啊?现在签正式买卖合同的话,我要补充些什么内容才能保证我的利益啊?
我租赁了别人的门面房用不完又租给了现在的人,前几天他妻子偷了我的钱和首饰,价值不下8000元,我觉得不能和他在做邻居了,想把他赶走,可她不想走,还说合同不到期,我们的合同事十年,我该怎么办
甲乙双方签了买卖合同,而甲方即卖方又没钱注销银行抵押,现我要借钱给他,然后要签什么合同才能把买方一起
甲乙双方签了买卖合同,而甲方即卖方又没钱注销银行抵押,现我要借钱给他,然后要签什么合同才能把买方一起写进去?让他们一起保证呢
买房子不过户请律师事务所公证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不?会不会有什么后遗症呀?
买房子不过户请律师事务所公证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不?会不会有什么后遗症呀? 去年8月份我在回迁户手里买了房子,当时签好合同是卖房子的负责改名,不用花过户费,配套费也是他负责的,因为开发商当初答应回迁户这些条件了,今年房子交工了,可是开发商反悔了,不给回迁户免配套费,也不给改名了,由于房价也涨了,回迁户
商场商铺租赁合同上承租方可以两个人的名字一起签吗,签了之后有什么影响吗?
商场商铺租赁合同上承租方可以两个人的名字一起签吗,签了之后有什么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