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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院判决新业主不能要求原来住客搬迁,法律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合同??对1审不服,应该怎么办?

请问:法院判决新业主不能要求原来住客搬迁,法律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合同??对1审不服,应该怎么办? 原来住客居住的房屋1989年征用重建后,签订租赁合同到1999年,后来无签订租赁合同,但每月都有交租---到2007年12月止.
2008年1月房屋产权人企业改制,产权转让,房屋产权人在出卖房屋前告知租户,给予优先购买权,但原来住客不购买.
新房屋产权人在房产证办理好以后,通知原来住客解除租赁合同,并上诉法院要求原来住客搬迁.
但现在法院判决新业主不能要求原来住客搬迁,法律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合同??
不服:1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解除租赁合同,我已在2008年7月发了书面通知要求原来住客搬迁,2008年11月才上诉法院要求原来住客搬迁.
请问:对1审不服,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爱莲居(广东)
提问时间:2009-01-04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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