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4月判决的案件,被告死刑,并附带民事陪偿。到现在还在复合阶段,我想知道还要多久判决能生效
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刑期六个月。二审法院刑事判决书上写明从2009年10月23日已经被开发区法院关进看守所,但实际上是在2009年12月29日才抓进去的。我想问一下,刑期从哪天算起啊。
二审已经判决离婚,我是原告,已经拿到判决书,但对方由于工作出差需要一个月后才能回来。所以法院告诉我必须等他回来签收了判决书之后,再等十五天才能生效。也就是说,我还要等最起码45天。请问这样是否合理?我该如何做 多谢各位的回答!我就不再要求法院公告了,再等一个月吧。 但是判决书上说:自送达后十五天内可以
有一份判决书,原被告均收到该判决,在收到判决之日起15天内,均未上诉。第三人下落不明公告送达,公告期间第三人出现并上诉,请问原审判决效力如何?在第三人公告送达期间,原被告都履行了原审判决,会发生何种效力?
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未给劳动者补缴05年之前但是保险,劳动者依法要求与用人单位经劳动仲裁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仲裁裁决书所支持的诉讼请求中,用人单位执行了其中的一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把做离职前做职业健康检查未做,就强迫劳动者即使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仲裁裁决书还未生效在判决未生效时劳动者已经在
请问有仲裁条款,法院已经有过生效判决,还能主张管辖权异议吗?
双方本来订有仲裁条款,但对方擅自更改了该条款,然后在法院立案,因为我一开始不懂这个,就到法院应诉了,从头到尾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法院也作出生效判决了。那么现在对方再向法院起诉我,我是否能主张管辖权异议要求仲裁呢?法院会否支持呢? 那么我可否主张法院只在当时有管辖权,而这次起诉我提出管辖权异议,所以
我2006年借钱给房地产开发商,2009年1月由零陵区法院判决偿还我的借款。当时就生效了。借款时他用门面过户抵押给我.于2009年4月法院申请以评估,但政府通知法院暂缓执行。2012年2月份政府要求房地产公司强制破产。债务平分。到现在还没有执行。 能不能按照09年判决书上的判决执行。
07年因被告欠我货款多次催收无果后被我起诉,同时对他的财产进行了保全,11年终审判决他应赔我近20万。近两年来,我多次到县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法官每次都进行调解,对方要求只给几万了事,我只让千元以下零钱。几次调解无果后,法院说对方财产的价值近100万,不好“小撬大”而一拖再拖,爱理不理,请问终审判决竟是一纸空
《担保法》第78条第3款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股份出质的,应向质权人转移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占有。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但《物权法》第226条规定,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设立。 请问究竟股权质押从法律上究竟是签订合同就生效还是在工商办理出质手续登记后生效?按照
您好,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我与A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协议书注明违约需承担3000元违约金,协议书上的公司已经盖好,但学校的未盖章,协议书四联也都在我自己这边,如今我想违约,公司要求我支付违约金,请问我需要支付吗,协议书已经生效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