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某地(离家65公里)某公司上班,我内人出事前系某地某公司团队负责人,2008年7月9日晚我内人因车祸盆骨多处开裂住院66天后按医生提议出院养治,至今已在家养治三个多月,现因伤处疼痛仍不能正常行走,医生又开具两月假期并建议继续养治。 本人7月9日晚接内人车祸电话便匆忙请假赶回家中疗理内人及尚读高二的儿子日常生活,内人出院后,本想请亲戚来我家中替代,我想先回公司上班,但去公司后知我公司已另外找人替代了我的位置。本人由此失业。 现临近处理我内人车祸事项理赔事项,侵害人多次声称不承担本人的经济损害责任。 我内人在公司因是团队负责人,每月收入一万多元,该事故发生后,我们全家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惨重,而且到目前为止医生也无法确保我内人以后的恢复状态及后遗病症。 该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五岁男孩,出事后半月内就已经协商理赔63万元)两人轻伤(也已协商理赔十五万元左右)、一人重伤(重伤者我内人)。 侵权者为某法院执行庭长,如此醉酒驾车伤害死亡事故处理得如此简单,十月份某报记者暴光了该项事故,该侵权者便以准备面对法律制裁为借口,声明我内人的理赔只能按国家现行的相关法规规定处理并强调说明对本人的失业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本人现在两种打算;1)实在无奈按国家现行法规规定理赔,但本人定当通过各种途径逐级向上级各有关部门反应本次事故的发生及处理过程,直至达到让侵权者接受法律法规的刑事制裁(该侵权者现仍在法院上班中,,怪哉!!!) 的目的。2)协商处理;达到对方赔偿我家全部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为止。 不知后者理赔程序有那些?理赔款项多少为合理?请大师指导。万分感谢!
案情: 今年8月21日下午,我弟乘坐一辆黑出租(没有出租运营手续),黑出租与市公交车相撞,我弟经抢救无效,于23日宣告死亡,交警认定黑出租负主要责任,公交车负次要责任,我弟弟及其他两名乘客无责任。当时,黑出租乘客三人,另外两人受伤住院,于9月初出院,黑出租司机于9月4日被公安机关逮捕。 据了解,黑出
事故发生在06年正月,我是江西鄱阳县人,我乘坐私人承包的旅游客车去广州,(车子是我们当地的人在甘肃省的一家旅游公司承包过来的,司机也是这家旅游公司派过来的),车子里总共53个人,车子开到了广东韶关县,在晚上3点时候翻车了,事故造成16死,其他人不同程度的受伤,后来我才知道事故是因为司机疲劳驾驶造成的,我的
您好,2009年8月份,我妹妹在非机动车道上被一辆带人逆行的电瓶车撞倒,交警鉴定对方全责,妹妹眼部缝十几针,因为事故工作也丢了,当时医院的所有费用是对方付的,后来因为牵扯到要整容,整容医院说要观察一段时间才能判断好不好整,再后来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没有跟对方谈理赔的事,请问律师我们现在去跟对方理赔还有效么
一、 10年1月份,我开车在浙江撞了骑电动车的人(无驾照,无牌照),交通事故认定我全责,8月份对方做出伤残鉴定八级。交警队核算我赔付的伤残补助金为60042元(2009年浙江农村年收入标准10007元)。然而我去保险公司询问的结果是,赔付我55000元(08年浙江农村年收入标准9258元)。 请问保险公司理赔伤残补助金,按事故发
有驾驶证 骑摩托车载3个人正向行驶在拐弯处与小轿车相撞 造成摩托车主与坐他车子的2人死亡 共3人死亡 小轿车主没事 !! 请问,事故责任比率大约各为多少??? 赔偿怎么赔?? 速求 谢谢!!
2010年11月22日,早晨7:40左右,我驾驶的微面在从右边路面向左面转弯时,车的前面越过中线时,一辆摩托车从侧面撞向我的汽车,摩托车没有任何制动,而且,汽车被撞的地方在中线左边,汽车的前车门偏后(被撞得地方)损毁严重,摩托车驾驶员没有驾驶执照,摩托车也是二手车,有牌照,摩托车驾驶员当时刚下夜班,而且身上有
律师您好,我爱人在步行时,小车从后面撞上,事故认定对方负全责。在住院期间对方没有垫一分钱,也没有看望病人,由于是孕妇,好多药都没有用,现在出院在家休,左腿痛,交警调解,协议已签,对方不履行。只有诉讼法院,现在不知道怎么诉讼,请律师指导,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