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理赔咨询

交通事故理赔咨询 本人原某地(离家65公里)某公司上班,我内人出事前系某地某公司团队负责人,2008年7月9日晚我内人因车祸盆骨多处开裂住院66天后按医生提议出院养治,至今已在家养治三个多月,现因伤处疼痛仍不能正常行走,医生又开具两月假期并建议继续养治。
   本人7月9日晚接内人车祸电话便匆忙请假赶回家中疗理内人及尚读高二的儿子日常生活,内人出院后,本想请亲戚来我家中替代,我想先回公司上班,但去公司后知我公司已另外找人替代了我的位置。本人由此失业。
    现临近处理我内人车祸事项理赔事项,侵害人多次声称不承担本人的经济损害责任。
    我内人在公司因是团队负责人,每月收入一万多元,该事故发生后,我们全家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惨重,而且到目前为止医生也无法确保我内人以后的恢复状态及后遗病症。
    该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五岁男孩,出事后半月内就已经协商理赔63万元)两人轻伤(也已协商理赔十五万元左右)、一人重伤(重伤者我内人)。
    侵权者为某法院执行庭长,如此醉酒驾车伤害死亡事故处理得如此简单,十月份某报记者暴光了该项事故,该侵权者便以准备面对法律制裁为借口,声明我内人的理赔只能按国家现行的相关法规规定处理并强调说明对本人的失业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本人现在两种打算;1)实在无奈按国家现行法规规定理赔,但本人定当通过各种途径逐级向上级各有关部门反应本次事故的发生及处理过程,直至达到让侵权者接受法律法规的刑事制裁(该侵权者现仍在法院上班中,,怪哉!!!)
的目的。2)协商处理;达到对方赔偿我家全部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为止。
    不知后者理赔程序有那些?理赔款项多少为合理?请大师指导。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ohome(江苏)
提问时间:2009-01-01 18:0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