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被举报,出纳用50万购买理财产品(曾经购买过一年),不足三个月,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减轻?
甲公司是国有公司,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公司是一套领导班子两个实体的关系。甲乙二公司分别在丙公司有股权,丙公司于某年将二公司的股权分红分别打入了二公司的帐户。因乙公司经营产业不善,故甲乙公司的同一套领导班子决定成立一个由甲公司职工集资入股的有限公司丁公司(私营性质)接管乙公司的不良产业,并决
我在单位是统计外单位记帐数和销售代金券的工作,帐面分为记帐与代金券两块,每个月销售额如实上交,然后我作帐时,把记帐数与销售数的总数和来散分后出发票数。打比方:此月收入10万元,分别是记帐数5万,代金券5万,但是发票为记帐4万,代金券6万,而我上交的存单总额与发票总额都是10万元。现单位帐务按开发票的6万元与
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盗用本村6人名义贷款,18万款贷出后,银行人员借用了其中一部分。还款时间未到事发了,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银行工作人员明知借款人盗用他人名义而给予办理贷款,款贷出来后该银行工作人员还借用了其中10万元,借款人非法占有的故意无法认定,故不属于诈骗罪。算骗取贷款罪吧,又未达到清洁严重和数额标
李某是某企业经理(某国有企业下属分厂),于2001年以单位的名义向王某借款三十万元,并以单位厂房设备担保抵押,出具了盖有单位公章的借款协议。三十万元被李全部用于自己办公司使用,且一直没有归还王某,王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企业归还欠款。请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邮电局邮票公司经理,在没有经过该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及向上级部门请示的情况下,违反邮资票品的正常出库手续,两次以打白条的方式,直接从本单位的库房提取价值共计人民币88.16万元的邮票,单位账目记为“白条抵库”,账实不符。后在公司和某区邮电局纪委的要求下,李某于2002年12月26日和2004年3月19日,分两次退回了
王仁财,男,55岁,原系庄河市昌盛街道打拉腰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仁财死刑,与挪用公款、等,为什么?适用那条法规,我举报一社区主任贪污低保、廉住房补贴款,他们说社区主任不构成贪污罪主体,只能按诈骗罪处理。他们是一类性质,可不可以适用同类法规?
公司为国有企业,2010年12月总经理授意财务部门把32万元职工工资补贴款(关联公司以代理费名义支付的)存入公司以外人员的私人帐号,并自己保存存折,同时还存放着职工福利超市卡5万元左右;直至2011年8月他把以上2笔款归还财务。同时写了张“送给某某某等多少超市卡及用了多少万”的字条给财务,归还时存折上已经没有32万
建筑公司名下一个挂靠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公司同意,私刻财务专用章去甲方领取了该项目一定的工程款,而且该笔款项未用项目上,请问是否构成私刻公章及挪用公款?
我是某银行主任,曾替挪用公款人许某保存过存折,他把挪用村委会的土地赔偿款放在这个存折上,我也曾作为中间人给另一个银行的主任为了完成存款介绍用了50万元,用了29天给他无折存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