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育两子,父亲名下两套房产,一套在城区,有门面,一套是拆迁房,在郊区。父母感情不好,父亲一直独居,母亲带两个儿子住在城区。长子比次子早十年成家,成家后与妻子,母亲,兄弟一起住在城区。拿到拆迁房后,父亲和次子就住进了拆迁房。父亲趁两个儿子出差,把120平的大套换成了小套折成现金自己独吞。次子要结婚时提出分家,嫂子写了不平等的分家协议,父母抓阄,父亲靠长子,母亲靠次子。次子收房租8年,住郊区拆迁房,长子得城区房。次子着急结婚,无奈签了协议,父母和次子都签了字,长子没有签。三年后嫂子以当年没有签字为由再次修改协议,提出郊区房当年装修欠下的债务归次子偿还。次子为求安稳,瞒着妻子又签了字。妻子得知后,觉得如果要还债,父亲句该把当年换房所得的财产归还次子。父母,两子都已签字,两个儿媳没有签字。这种情况下,小儿媳可以以没有签字为由起诉并请求重新分家吗?
第一次签协议,次子没有结婚。第二次签协议,次子结婚3年,但落款时间嫂子没有更改。两次签协议两个儿媳均没有签字。
协议要点:1,财产分割问题
2,老人赡养问题
3,老人债务问题
我家的房子原是公房,后变为产权房,产权人是妻子。2010年被列入动迁范围,我与动迁公司签订动迁协议,署名是我代签的,没有妻子的书面委托书。2013年,妻子向动迁公司提出协议无效,并不是她的签名。请问:我签订的动迁协议是否有效?注:当时我签约前,妻子口头对动迁公司说由丈夫即我签约。
我的承包(30年)土地在与对方口头协议租赁后,对方已先支付一部分定金后但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对方已将土地破坏,我是否可以起诉对方进行赔偿或恢复土地原貌?
我和朋友签署了一份协议,后来共同废除了,现在他说那份协议没有废除,只是找不到了。现在他口头叫我承认签过那份文件,我在法庭上该怎么说?是承认签过又废除了,还是直接否认签过?我如果承认签过,是不是就算是自己承认了?
我与朋友签署了一份协议,后来一致同意共同废除了,协议原件当场销毁。现在他说根本不是废除,而是是找不到了,并要求我承认签过这份协议。我想实话实说,就说签过,后来废除了,但我又没有证据证明协议是废除了,所以我倒变成不能实话实说了。在法庭上我是不是只能撒谎说没签过?我如果承认签过的话是不是会对我很不利?
爷爷手里的房子想在去世后过给奶奶(后面娶的,亲奶奶还在),亲奶奶也同意了,可是过户手续费太贵,就想私下签订过户的协议(过户要钱所以想私下协议),三辈人都签字同意,然后去公证这个协议,这样算合法了吗?会不会再次涉及到房产权纠纷?
男方欺瞒已婚事实的情况下追求女方,在女方怀孕之后找借口要女方打掉小孩,后来女方察觉男方的很多行为不正常逼问之下男方承认他已婚事实,男方强调是真心爱女方才欺瞒已婚事实,两个多月之后男方要求分手,女方要求男方拿两万元赔偿,男方写下欠条,还有两个月到期但男方拒绝给钱,这种欠条可否起诉?
我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团场人。我父母家有一处老房子,父母于2006年购买了楼房,父亲就将老房子4000元卖掉了(但母亲不同意),并签订了卖房协议书,协议书上没有母亲的签名;现在团场搞建设,要拆除旧房,老房自作价赔偿了7万余元,母亲能否要回应属于她的那一份;协议书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