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可否当做天津地区起诉的证据
《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可否当做天津地区起诉的证据。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人要求业主给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物业服务费用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曰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是否已废止?其中第17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是否有效?
苏高法审委【2004】4号 文“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是否已无效或
苏高法审委【2004】4号 文“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是否已无效或作废? 在110网“法律法规”栏目上,有一“江苏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法规”从199几年到2015年,有3页,打开看文,“状态”都注明“有效”。我查了一下,“苏高法审委【2004】1号、3号”文在上面,(状态为有效)。而同日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有些问题不明白,请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女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将孩子判决由原告抚养。 这段话怎么理解意思呢?
请问天津有没有2013年以后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
请问天津有没有2013年以后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文书或者说现在还可以用的最近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这个解释被废止后被哪些新发代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在这个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第四条:夫妻分居俩地分别管理你,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我应该怎么理解这条意见,管理和使用指的是什么财产? 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算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款“已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初次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这一条对65岁以上的农民工管用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仅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仅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非自然人主张适用该条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借款方是自然人,出借方为非自然人,借款方可以主张该条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