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母这两年相继去世,他们生前有两套房改房。我们兄妹三人,每家都有各自的房子一套,其中大哥的是单位分的福利房,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大嫂的,已经五年以上。二哥没有结婚,单身。现在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看我们如何处理才能花费的费用相对较少,但又能保证大家的合法权益。 1、如果我们办理继承手续,过户到三人名下共有,可行否?费用有哪些?按北京新政,单身不能有第二套住房? 2、如果我们过户到三人名下共有,如果将来出售房产会产生哪些的税费? 3、如果不能过户到三人名下,可否过到我大哥名下,因为据说福利房在房屋管理上没有上网,查不到,是真的吗? 4、如果过户到大哥名下有哪些费用?我们三人之间需要哪些手续才能保证另外二人的权益?公证有用吗? 5、如果过在大哥名下将来出售有哪些税费要交? 以上几个问题烦请予以解答为盼,谢谢!
预购商品房签合因需办贷款开发商要求同时签署一份委托书,委托权限:1-代办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2-代办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3-代办商品房他项权利登记,4-代办商品房权属登记,当时没细看,这有可能使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吗 有没有可能自己所买房屋被抵押而给其它人用来贷款
我家现在旧村改造。原老房证件上是我爷爷的,因为现在改造想把土地证等改为我父亲的。避免以后房产的继承税等问题。现在想请问下律师那种继承方式可以节省费用!谢谢
我是2010年买的二手房,当时买的时候产权没办下了呢,所以没更名,现在不要实施卖房费嘛,现在产权还没下来呢,等下来时需要交卖房税吗?(我跟卖主谈了如果有卖房税他不想承担,说当时卖的便宜,要不然他就收回。)谢谢,谁能帮我解答一下!
在2000年左右,我家和大姨家在村里卖了两个相邻的地基,她家接着盖好呢房子。但是我家将其剩余的屋料,还有“搭山”钱(两家公用的墙两家分摊费用)一起付了。但是“搭山”钱付了1500元。前些年大姨家将房屋出售,但是忘了说关于搭山钱得事。去年我家也盖了房子,当时去新房主家说起过这件事。现在她家来要求我家要求按照现
父亲婚前房子,房产证为父亲名,去逝后继母占有房子,想申请起诉,判给我房子,我给对方应继承部分的房款,问题是:可申请评估房屋出租价格吗?并按继母占有时间及应分配比例,折减给对方应继承部分的房款吗?多谢啦!
房子继承,父亲与我按户口分的房,房产证为父亲名,去逝后继母占有房子,法院将房子判给我,我给对方钱,问题是:如对方不搬,可申请强制执行,让对方搬出吗?另外,如对方长期不搬,可申请将给对方应继承部分的房款,按居住时间及房租价值折算,退给我钱吗?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