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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房屋“搭山”的问题

关于农村房屋“搭山”的问题 在2000年左右,我家和大姨家在村里卖了两个相邻的地基,她家接着盖好呢房子。但是我家将其剩余的屋料,还有“搭山”钱(两家公用的墙两家分摊费用)一起付了。但是“搭山”钱付了1500元。前些年大姨家将房屋出售,但是忘了说关于搭山钱得事。去年我家也盖了房子,当时去新房主家说起过这件事。现在她家来要求我家要求按照现在得价格3000元支付搭山钱,用他们的说法,买房子哪有买半座墙的,我们付过的与她们无关,我们又没有付给他们,但是我们现在搭得是他们家的“山”,就该给她们钱。我们认为,当时这钱已经付过了,现在这问题是他们得原房主得问题,钱已经支付过了,问题出在他们的买卖房屋过程上。请问,在法律上,我们谁合理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sxcw1……(山东-日照)
提问时间:2013-03-31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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