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村委会强占我林地事宜 本人梁清:身份证--440803197706103412, 父梁康四,身份证--440803194106083434,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宝满村人。 1、我家林地的由来 在疏港大道[现建海鲜市场]旁开垦荒岭有十几亩山地,耕种近50多年历史,因环境与地势(缺水严重和邻村人不断的搅乱),现以植树为生。 我父亲从1962年起在现疏港大道旁,宝满村的边界荒岭开垦十几亩土地耕种,連续用了6年时间才开垦完。开垦出来后曾经试种过水稻、甘蔗、土豆,在耕种期间,邻村个别村民来干扰破坏,并多次发生过争执,打架。我父多次被邻村村民打成重伤;单看伤钱就自掏了几万块,宝满村委会却从不出面调解过。这情形持续直至宝北治安亭成立后才略有好转,在宝北治安亭工作人员了解来龙去脉、多次协商调解后这开垦荒岭才能稳定耕种农作物。(期间还发生过多次冲突,开始宝北治安亭还被拘留过我家的牛一个星期) 1996--1997年期间宝满村干部粱木林,粱福权两人在我父开垦十几亩土地之外荒岭种桉树,梁木林以干部身份安派了个职务给我父亲--护林者,年薪:肥料12包和700元,职责:帮他看管土地,不被邻村人霸占。我父曾支领过几次肥料、工钱。在严重缺水,农作物收成不好的情况下,看到梁木林,梁福权俩人用土地种树,我父开垦的地也改成种树一直到现在。 2、村委会强占民林地,偷砍民林 2009年9月份,宝满村村委会租12亩土地给私人办加油站,宝满村村委会找我和其父协商赔偿那块林地,在本村村委会协商几次都没有协商得下,我父粗人一个,说话声音大,怕影响旁人,<有几次是出去到霞山协商>所以村委会叫我回去叫其父写委托书,委托我处理这件事。当年9月份村委会在没有协商好与建造加油站规划没经省批下来时就强占填了我1.8亩林地。2009年10月份我已父写了委托书,委托我全权处理这件事.可2010年4月18号村委会欺骗其父到村委会在一份协商书按手印,<其父十足是个文盲,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签名是村委会相关人员代签,现场我家没有一个识字的人下情况,欺骗其父在这份协商书按手印,说赔偿2万块钱,是那1.8亩地的钱。按完手印我爸就拿那2万块钱回家,打电话给我说村委会赔偿那1.8亩地的钱了,我从霞山开车赶回去,看那书不是那么回事,就把那2万块钱跟那份协商书一起退回给村委会,[在场有梁福同,梁江,梁培东,梁华联] 因被强占填了18亩林地是我开垦林地的排水道,他们强填后也不给我林地做排水沟。2010年4.5月雨季天,有2亩树下了几天雨就淹浸了几天。 2010年6月5日早上,村委会带领宝满村村冶安队人员上山偷砍我的民用树木, [没有伐砍证情况下]经本人发现,10点22分钟打110电话报警,110派遣临港派出所出警,但20多分钟临港派出一组人员到现场后没有阻止此行为也不参与协调,让其继续砍伐民用树林,造成2.8亩的树林被破坏。(下午3点多钟村治安人员上山量出2.8亩)。 现我只想各部门督促进一步加大整改查处力度,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给世间没权没力的老百姓一个公道、一个人权。 补注: (根据国土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三章、集体土地所有权,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第十七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根据以上两条相关规定森木法,宝满村委会已违法违规用地滥用职权、侵占我人权,占填我1.8亩土地、偷砍林木2.8亩。这样事要乍么办才好呢? 帮帮我呀,
我亲母是再婚的,现继父已死,继父的亲女(我亲母的继女)没有抚养继母,她与我亲母的关系是否会自动解除?现她把我的患老年痴呆的亲母藏起来,我这个亲儿子找不到我的亲母,怎么办? 我亲母再婚后,置有一套房子,产证留继父名,现继父已死,我找不到我亲母,她把我患老年痴呆亲母藏掉了。这期间她瞒着我,产证过户到
我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现在因为经济危机好多公司都要裁员,我们公司也不例外,可恶的是他的裁员被美其名曰为"协议离职"当天把你叫去谈话(其中有人事也有我们的主管)然后当天就让你收拾东西走人,很多人不愿意签字,他就跟你软磨硬泡,说如果不配合档案上可能会留下污点,我们是一个上市公司,一个世界500强的企业,怎么会这样?!
现在有一块地,在我们家哪里的大路边。现在有纠纷了,那块地是我爷爷奶奶大概10年前和家族中的一家换的(没有立下字据),因为地段较好,并且旁边又有人搅合,所以从前年开始他们反悔了。协商不下来,说要各判各的地。村委会处理了,也是说保持我们家赢,但交往司法是就被否定了,听我叔叔们讲可能是从中搅合那家找人顶了这
我是一名服务行业的工作者,1995年花1万8000元买的工作,原有员工1000多人,一样是买的 。因为生意不好租给外地企业,2001年在租方开始工作,规定需用我们原单位105个人在这里工作,有好多老员工不干了,进了一批外来人员在我们105个人数之内,一直未交养老保险,105个人工作性质属劳务工,属租方的员工,在里面上班的促销
我弟曾经是华成出租车公司的驾驶员。该公司违反劳动法不给驾驶员交养老金。驾驶员多次要求公司交金,公司一直不交。后来,驾驶员不得已不交租车费以此来反抗。在2007年1月合同期满之前,我弟也没有交6千多租车费。不过该车队有我弟的5千元押金,还有旧车费(按照当时市场价买,能分到5千元左右,不过该车队一直没卖掉旧车)
我是一名农村妇女,如今已近70高龄,2001年为照顾革命老人,原河北省省长钮茂生,市长臧胜业多次到我家慰问老人,并为我儿子特批了一个国家正式合同制指标,2002年11月,市人事局告之我家,人事指标已经按照国家程序,经省人事厅核准业已到我局,望你家速与用人单位西柏坡纪念馆联系,让主管人事的把人事指标给接回去,之后
我们是一群十几户的农民。 2007年7月,我们村主任以村委名义向我十几户村民征收耕地,该耕地属于我们村民承包农用地,总计约15亩。村委宣称该征地用于镇新小学建设。我们都给以极大的热情和支持。当时所额定的耕地补偿款为每亩2.6万元。村民没有更多的要求(比如社保、养老保障等),只认为补偿款过低无法解决丧失土地后的
您好,请专家帮帮我支支招如何才能保障取得我的权益。我四川夹江工农村6组村民。名叫宁媛,我1994年出嫁后户口未迁走和母亲一户。于2003年我母亲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转非后我单独一户。我所在村组土地以被国家全部占用,每亩补助4.2万元。根据拆迁指挥部所制定的办法一户一人划54平方米宅基地用于自建(没有其他的失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