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有一砖厂,建于2009年手续基本完善,开始生产时当地国土局,环保局,电业局,发改委等单位也检查过 ,检查后同意送电生产,还在济源日报公示过同意生产,就差最后验收手续没有办,现在国家政策变了不能验收了。当地政府要占用这片土地,以手续不全联合环保局要求砖厂停止生产,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拆迁有补偿吗?
由于企业以前属于国企,后私人廉价购买此企业。现在由于城市规划要拆迁,现有关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认为当时私人购买此企业时价格不合理,现在企业要拆迁,下岗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得到哪些补偿?(由于企业开创较早,大多数员工都是两代交接上班,工作期间还有伤残)如上所述,该怎么解决?
各位律师好!{1}我在农田里租凭一部分已搭好的厂房和住处,自己也投资了十多万元钱,租凭合同写着租凭期为十年,我所投资的建筑物,是如遇到拆迁我所投资的建筑物,赔偿全归田主所有,可我现在租凭还没到三年,土地局的就要征收了这儿的农田了,请问我的合同还有效吗?我所投资合同还没到期,我这投资所有的经济是否可以向
1 哈市股份制企业拆迁货币补偿的合同是怎样签订的!有哪些补偿项目!有没有制式文本! 2 我单位出租门市,每平米每个月35元临迁费,共计6个月是否应该给合法证照的承租业户。
本厂是私营企业,是由原来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经营地址在原国有单位之上,98年国有单位破产后把土地抵押给工行,土地性质是划拨。后来工商上市处理不良资产,把土地按市场价格卖给了本单位。但是由于老单位不存在,一直无法办理土地证更换手续,所以土地证一直还是老单位名字。老单位由于破产另一家回收公司托管,现在政府拆
我们厂建于70年兴隆乡村办集体企业,工人基本上都在厂干了几十年的,93年从村中心迁到村外,老厂也没拆,村里一直租赁着,08年厂子经营不下去了,遣散了工人,一直也没给工人买啥三金及医保之类,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今年韩国三星落户西安,征用了我们的厂地,前几天拆了我厂,听说赔偿金也给了,请问工人该得到怎样赔偿
企业租赁期满,但出租方要拆迁房屋造成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是否有要求补偿的权力?
本企业与出租方房屋租赁期已于2012年9月8日到期,出租方发文通知本企业在2012年12月31日交出场地,出租方将房屋拆迁,造成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是否有要求补偿的权力?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们的企业被强拆三年未得到补偿,已经山穷水尽了..您也许是我们最后一线希望了!肯请您帮助我们!拜谢! 原为水利局下属单位,成立于1978年,负责全市及周边村镇农业灌溉,抗旱排洪,人畜饮水,后响应 政策而由事业单位企业管 经公开拍卖 由原队长购买转为民营企业,主要职责未变,一应证照手续齐全,土地使用方式
我父亲生前为某集体所有制企业下属分公司的员工,分公司与该企业签订以租代卖合同至2002年已经执行完毕,后分公司继续经营,员工与该企业无关,以下岗论,继续在分公司工作。我父亲2006年过世。2008年该企业接到拆迁通知,开始统计计算所有员工的工龄,工龄界定至2007年8月31日,其中规定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07年8月31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