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近日购买一套不同住宅,原计划和建行贷款,并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空合同,只签了名,按了手印,日期都没写)。后因利率问题换交行贷款,售楼小姐以为交行不需要房地产抵押合同就私自撕毁。现在交行也需要签抵押合同,而我认为之前签的抵押合同没有交还我,也没当面销毁。若我再签1份抵押合同,是否会有法律隐患。
急!急!请各位法律权威人士解答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合同签订问题:
我96年在一个城市甲的国营企业工作,签有合同,后行业改制,该企业在03年被政策性破产,大部分职工被买断工龄。我与其他三十多个职工通过考试在06年3月被分流至另外一个城市乙的行业内企业A(A无法人资格,属C的下属生产点)的多种经营公司B(B为独立法人、集体企业)工作至今(当时的行业内省级公司C下文件承诺我们人在多
买到产权式商铺后,与开发商签订了商铺委托经营合同,开发商负责经营,每月按商铺价值返还10%的租金,并且3年后可无理由原价退铺。这样的合同有效,合法吗?没有与第三方签订委托经营合同。这样法律有没有要求,合法有效吗? 国家在商铺托管方面是不是要求第三方托管,开发商不参与托管经营,这样做是为什么?
我于2009年六月底与房地产开发商达成购买其开发的商品楼的口头协议,并于当日交付购楼定金两万元(收据上写明了购楼单价,未限定交付全款时间)由于当时此楼已出租2010年三月才到期(租樓者已与开发商签定不购买此楼的协议),我没急于交付全款,后因有事需外出,外出前我与开发商商定回来后交付全款,并留下联系方式。09年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但公司名下还有一间房屋拟出售。按照《公司法》正规操作步骤;必先成立清算组,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税款、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然后注销公司。房屋分配给股东后,再以股东名义卖出房屋。这一被许多资深律师、高级法官视为金科玉律的法律规定,实践中遭遇如下困惑; 其一
劳动合同不备案也有效,那是不是双方签订合同后各持一份就行了呢?我需不需要将合同放入档案中,档案在人才中心托管。 公司在武汉的工商局没办理登记,这边只是个办事处,在洪湖有登记而且有自己的厂房,我签约是在武汉这边工作,签了劳动合同后还有风险吗? 如果有风险是什么风险?我该如何将这个风险减到最低呢? 能否提
我想咨询一下房地产开发商给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是规范合法的,如果有什么问题,请帮忙指出!
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商品楼名称:****区工程 二、商品楼地址:***** 三、定购商品楼: #楼 单元 室 四、商品楼使用性质与建筑面积: 楼 平方米 五、商品楼价格:单价每平方米 元、合计
房地产居间合同受不受法律保护?居间合同上写明了‘如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则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及双方中介费’该买卖双方都已签字确认,但现在卖方违约,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想这种事情怎么解决,法庭会怎么判? 定金已交付,卖方已写了收条,居间合同上写明违约方要承担定金一倍的违约金,及双方中介费(房价的2
预抵押登记回执或在房产交易部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银行即可放款的法律风险问题
你好!目前全国各地的银行在办理期房抵押担保信贷业务过程中,均采用凭预抵押登记回执或签订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后即可放款,开发商阶段性担保的风险控制业务。请问预抵押登记回执及签订预售房买卖合同能否起到物权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及物权生效效力。当然,其控制措施是开发商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如何才能有效控制信贷
我买的房子签订合同为按揭,后全额支付,合同仍为按揭贷款,有何法律风险吗?
我买的房子签订合同为按揭,后全额支付,合同仍为按揭贷款,有何法律风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