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在工厂工作是一名电焊工,从1997年到2010年在职13年间,公司一直都没有与员工签过合同,也未上过保险,而且曾经因公负伤,疗养期间还克扣工资,并且不按国家规定的假日休息,无法享受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权利,因此在2010年4月份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于是到劳动仲裁那状告了用人单位,但据我们这方得到了可靠的消息,用人单位在私下给劳动仲裁的相关人员送礼了,并且用人单位请了律师,我们这方现在也打算请律师,之前证据找的差不多了,有相片和证人,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是不是我们维权就会很困难?
我是05年底开始在一家公司工作,到今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一直是一年一签的固定劳动合同,公司提前1个月通知不在续签合同,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公司肯定要给我补08年1年的经济补偿,也就多补偿1个月的08年度平均工资,但是08年以前劳动关系续存这两年工龄如何算经济补偿?旧的劳动合同如何规定的,这部分如何界定呢?
在原单位有劳动关系,已经享受劳保,在其他企业上班的人员被后者辞退,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在原单位有劳动关系,享受劳保,现在我公司就职,现在要辞退,他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你好!我有27年工龄,公司原是一国有企业,2004年买断工龄,2008年又被一私人老板买下,现在的收入比原来少了三分之一.我现在想离开公司.但如果我辞职就得不到失业金,经济补偿也没有.如果我因病要求和公司解除合同,能得到失业金和经济补偿金吗?如果有怎么算法?能按我的工龄算吗?还是按我现在的新老板所说的:他只接管一年只给一年
我是2007年8月8日进公司,至今没有给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购买社会保险,我是在车队从事驾驶员一职,当时口头约定是1200元/月,发工资是以发现金的形式,我们没有工资单的。还有现在公司以调动岗位的形式逼我走人,应该怎样应对好?根据现在劳动法我可以通过仲裁要求:1、要公司赔偿我2008年1月-2009年2月的双倍工资 2、补
工厂放我假,放了3个月假,到4月5号,我申请劳动仲裁,3月27日开庭,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不达标,现在开庭我想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我08年8月入厂的,09年1月5号放假,放到09年4月5日,目前还没上班,我请求发1---3月份的工资,现在想请求解除劳动关系,能否得到1个月的经济补偿?这个与我要求
本人所在公司出台政策“解除劳动关系可给予经济补偿(按工龄1751元/年)”,本人符合该政策的条件,并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但因本人有工伤,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国家规定公司需另行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此公司以需多支付工伤补助金为理由拒绝批准本人的申请,请问此做法是否合法? 本人已做过
如果劳动合同法也1995年实施《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不同之处以那个为主
1995年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关于【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
本人从2005年至2009年1月,每年和企业签一次劳动合同,期限每次均为一年。其间上三险。2008年未车间停产,被告之放假,直到2009年4月通知到企业签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我们签时只让签名,没写内容和时间。 因为不知道解除劳动合同还有补偿金,直到2010年3月才听说可以要补偿金。找到市工会他们说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是2
我单位有一名员工连续旷工30天,单位拟以此为由解除该员工,但规章制度中没有将此情形列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如何处理可将损失减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