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改制企业可以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仅有几名权威高层就可随意对涉及员工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吗?比如在同一劳动用工合同期内由总经理提议召集几个权威高层人员就可代表广大股东对涉及职工内养、提前退休等劳动用工体制及薪酬待遇诸多员工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随意决策吗?请问其劳动用工管理体制有无时效性、权威性?三年一个合同期内犹如儿戏一样因人而异多次变更不说,更有甚者一个月内就有几次变更,如何维权?
国有企业改制后又被变卖,期间中断劳动关系的职工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我93年在山东省龙口船厂参加工作,当时为固定工(毕业分配),直到2002年,企业改制成为以厂长为首的承包股份制形势。但对员工无任何补偿。当时因为企业经营效益问题(开二百多元工资),企业与我们好多员工达成停薪留职协议,保留工厂工职,自谋生路。劳动保险等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企业交纳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为了生活
2007年2月原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买断工龄,所有职工与新企业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即将期满,企业不
能否帮助解释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内容。谢谢。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不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企业是否可以什么都不管了?
我厂是国有企业,今年进行改制。让职工在一个月内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厂里还有四分之一的职工不愿意解除劳动关系,工厂就停发了全厂职工的工资及生活费(除厂里内定留下的15人外),并停缴了全厂职工的“五保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包括未签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
国有资产(原来属于某供销社的)转资,企业若干人买下,变成股份制。现在这个厂遇到拆迁。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拆迁是地表建筑拆迁补偿了一笔钱,但是现在供销社提出要把这笔钱四六开,部分给供销社,这样是合理的吗?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不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政府是否可以限制我们的一切?
我们是陕西省子长县粮食系统的职工,二00六年七月份政府突然说对我们粮食系统要改制,我们来政策的内容都不知道,然而限制我们在一个周内签解除劳动关系,在我们不知内容的情况下,我们部分职工就没有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这样以来政府就停止我们的一切:工资,养老金、医疗等,还限制我们不能参与政府出台的公益岗位,这
我单位在两年内分别按照单位领导安排伪造养殖户花名册套出8万元钱,分别以年终奖的形式发给职工,7人每人一万元,余下的在单位杂支和慰问局领导,请问我们是犯了什么罪? 该款项是财政划拨的能繁母猪补贴款,已经发放完后剩下的。一审法院认定为共同贪污罪。单位领导开会安排伪造花名册,套出后没有立即私分,叫单位报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