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以工作没交接好使得公司损失为由压扣工资,合法吗
公司是否可以因我与上任工作交接出现问题导致损失为由便不发工资?
您好,我于2007年10月进入深圳一家通信公司上班,合同期三年,09年9月调动到广州分公司,合同重新签定,但签定合同主体改变,合同期三年无试用期,工龄延续,于2011年11月辞职,但公司不通知我便不发放11月工资和其他报销,原因是在2010年底工作期间我接新岗位因与原职位人员工作交接时未核对原历史数据,导致公司少收几千
我离职后公司以我工作上没有做好为由不发我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我在一个小公司做财务工作,由于家里有事我按照公司规定正常提出离职并做完了交接工作,走之前还没到公司发工资的时间,我想着到发工资时会发,所以没想那么多,刚走的第二天公司给我打电话说工作上有点小问题,我就回去看看,确实是我的工作疏忽,但我最后解决了,有过两天公司发工资了,却没有发我的,说是我工作有疏忽,
公司以公司规定说马上离职及工作没交接好为由,扣50%工资合理吗,是在试用期公司还未正式转正前并提前三天提出辞职,公司也从未正式分配具体工作,同时也经公司领导同意下离职,领取工资时才被告知马上离职就要扣50%工资,申请仲裁怕证据不足无法立案,因为已经离开公司一个多月后才知道
公司拖欠工资,我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以工作未交接造成损失为由,要求我赔偿
1、单位一直拖欠我13年部分工资工资,14年3、4、月份工资,我依劳动法单方面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公司以我工作未交接,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向我提出赔偿。我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2、单位合同中写到,“双方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合同签订地点进行工作交接,交接时间最少3个月以上,如乙方未交接就离职,
我有部分的工作没做完就离职了,公司以没有交接为由不发工资,要我去把上个月的事情做完才发工资
我有部分的工作没做完就离职了,公司以没有交接为由不发工资,要我去把上个月的事情做完才发工资,我要是只要底薪还需要去把工作完成吗?
公司拖欠我几个月工资不发,现在我离职了,公司以我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为由
公司拖欠我几个月工资不发,现在我离职了,公司以我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为由,用工资抵损失
我于2017年4月24日入职公司约定试用期为1-3个月,到第4个月也没有转正签合同,在职期间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并被公司辞退,交接工作一周后,部门经理以工作没交接清楚为由拒绝在离职单上签字,并拖欠本人工资。
公司拖欠社保,员工“裸辞”,不交接不走离职程序,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有权克扣员工工资当做赔偿吗?
公司拖欠社保,员工“裸辞”,不交接不走离职程序,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有权克扣员工工资当做赔偿吗?
离职交接期间,完成了交接,但是有之前工作的遗留问题没有做完,导致项目无法回款,公司说要让我承担损失
离职交接期间,完成了交接,但是有之前工作的遗留问题没有做完,导致项目无法回款,公司说要让我承担损失。请问我是否需要赔偿。还有离职申请过了一个月了能否一定要求公司提供离职证明,如果不给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