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机构变更,取消原工作岗位,公司也不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我们要求重新安排上岗,也有岗位。现公司想通过赔偿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或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1条 “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安排我们回家休息发生活费。我想知道这31条是否适合我们。 我们总共有6个人。
我们是否可以不接受?如果接受,三金如何缴纳?是按照合同工资,还是按照生活费的标准?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是自己从生活费中支付还是另外的由公司一起缴纳?如果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基数是按照生活费的标准还是合同工资的标准?以后是否还有解除合同的赔偿权利吗?恳请答复!谢谢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
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未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也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2008年12月31日,我们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借助管理权限的转移,要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企业在未与职工协商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期间,也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已经七个月)。现企业正与我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在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企业是否应当支付双工资?相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企业职工奖罚条例已经作废,对员工的罚款得不超过工资的30%是否有效?
企业职工奖罚条例已经作废,对员工的罚款不得超过工资的30%是否有效? 如果无效,那职工不是有赚钱的可能?? 打错字了,应该是“赔钱”
因为我有交通事故没有开庭公司冻结的我的工资说为了抵押需赔偿?这个是否合法?如果我的工资还不够抵押赔偿
律师大人:我在今年的3份在铜陵给公司开车出了一次交通事故,把一名行人撞伤送进了医院,当时公司赔偿医药费5万多元,我是全责。几个月过去了,伤者出院了把保险公司和我们公司告上了法庭。可是我又因在公司工作中把公司自备车的油抽了2升卖出被总经理发现,现在我也被公司开除了,但公司把我九月份的工资和十月份工资冻结
请问如果劳动合同去年到期了,工厂没有给工人续签,现在辞职了,能不能去告工厂?有没有机会告赢?在线等,知道的回复下哦,谢谢!
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支付双倍工资,员工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对于双倍工资差额,
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支付双倍工资,员工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对于双倍工资差额,能否追加25%、或100%的赔偿金?
请问有没有常州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这个法律法规? 详细内容是什么?是否有法律效应
合同上的工资支付办法是按常州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来发放 如果没有这个法规那是不是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啊 ?
如果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合同期满,此时企业不续签合同,是否需要按工作年限向员工支付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工资
如果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合同期满,此时企业不与员工续签合同,企业是否需要按工作年限向员工支付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