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5日,我应聘到一家公司担任行政助理。人事主管说,3个月转正,6个月后买社保。我虽然觉得时间很长久,但是找一份工作很不容易,而且还是比较大的公司,应聘的时候也给我说了有很大的上升空间。10月12日,我通过单位竞聘,竞聘为客服主管。三个月满的时候,我问什么时候转正,被告知,我换了岗位,要重新试用三个月。期间,我的试用期工资比同岗位同事才来的试用期低,然后我反映给部门经理,部门经理称,她会像上面争取。于是心理就一周有些希望。月度绩效考核的时候,我的表格是专员,我问为什么,人事主管说,现在公司体制改革,我们这个部门只设立一个主管(最开始那个同事),另外就是专员。我说我接替的也是主管的工作啊,她说公司就是这个样子规定的。2010年1月,我写了辞职报告,1月16日批准,给我办好交接手续。2010年2月,我领导了1月的工资,只有三分之一。公司给的理由是我没有做满一个月就没有奖金,没有绩效,工作没完成好,还扣一百。我一句话也没讲。现在已经隔了半年,可是这半年,我很消沉,都不敢出去找工作,我每天都呆在家里,我觉得这是我的心结,我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是周围的人说,社会就是这么现实,我很难受!劳动法写的那么好,而且公司明显违反了劳动法,我该怎么做?请大家帮帮我,小女子万分感激!
像我这个案子,请个律师代理仲裁要收多少钱呢?涉及金额在5000左右,我不会写仲裁申请,证据是只用证明我和公司形成劳动事实,道理我懂,但是具体我不知道怎么做,想请高人指点!
本人是某某酒店的一名酒水员,未签定劳动合同,并与实习生的生份在酒店工作,于08年10月23日递了辞职报告,写明11初要离职.11月1日酒店招来新的酒水员,与我一起工作了3天,11月4日 因有急事本人未说明就离开了酒店,并有半月时间未与酒店联系(本人去了外地).半月后,我去酒店想结清工资,但领导却说我没交接让我把交接
你好蒋律师: 我的基本情况如下。 工作年限: 我是2008年2月1日到现在2009年4月。有打卡记录卡,和工资留存(电子档)签字的不知道还在不在。 工作时间: 每周上5天半,每天早上9:00到下午6:00(每天晚上公司几个人轮流值班6:00到9:00)。星期六分上午班和下午班。星期天由公司几个人轮流值班。(值班时间早上9:3
您好!我在北京一家外资公司上班,现在公司要将部分员工搬迁至上海,我不愿意去(目前北京公司还不会注销,公司明确表示不会留我在北京工作).但我没有和目前这家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我是于2007年7月从四川的工厂来到目前的销售公司的,四川的工厂与我现在所在的公司是属于同一集团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两家公司.我的劳动合同是在四川
我们单位从事的是人事代理(代办录用、退工、社保申报...) 相应的为其办好后需收取劳务费 单位给于手撕定额发票,在其间有些单位我并没开据此发票 另而是给了对方收据。 单位发现这一情况后 让我提交收据,然后让我把开在收据上的总金额全部归还给单位 单位方也让我自己提出辞职 然后我就写下欠款条(收据上的总金
我们单位从事的是人事代理(代办录用、退工、社保申报...) 相应的为其办好后需收取劳务费 单位给于手撕定额发票,在其间有些单位我并没开据此发票 另而是给了对方收据。 单位发现这一情况后 让我提交收据,然后让我把开在收据上的总金额全部归还给单位 单位方也让我自己提出辞职 然后我就写下欠款条(收据上的总金
我于4月12日进入一单位,并签订一份为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4月12日-6月12日),但合同上面只有试用期工资,没有转正工资(为空白)。试用期满后,曾要求我写一份转正申请,但仍未签订转正合同。并且当初口头约定转正工资3200元。现做满一月后才发现才给我2800元,现在我不想干了,我如何维权?现仍然没有签转正合同。是否
本人在福建金宝树包装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工作7个月,工作期间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因在车间被打,后提出辞职,2009年12月30日我向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判福建金宝树包装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支付二倍工资4800元,支付12月加班费1003.45元,缴纳社保费用,单位不服,起诉到仓山法
今年暑假大学生外出打工,我给联系的青岛的电子厂,厂里让每个人收40块钱,20块钱用来办张工商银行的卡,10块钱用来办张餐卡,10块钱用来办张出门证,我们就收了学生40给了厂里,厂里给开了正式收据 厂里和每个学生都签订了劳动合同,本来说是7月2号去的,可是因为学校推迟放假成了15号,厂里不愿意了,人也不要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