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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本人在福建金宝树包装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工作7个月,工作期间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因在车间被打,后提出辞职,2009年12月30日我向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判福建金宝树包装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支付二倍工资4800元,支付12月加班费1003.45元,缴纳社保费用,单位不服,起诉到仓山法院,法院以分公司没有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单位的起诉,我现在要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ms(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0-07-08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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