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签了一个合同,公司核发14万销售奖励,扣个人所得税4万,个人实际所得10元。但是2012年12月因客户原因,该合同取消,公司扣回发给个人的14万奖金。其中4万元我个人并未获得,而是公司代扣给了地税局,请问我该向公司要求补偿,还是向地税局要求退税?因为我实际并未获得14万的销售奖励。非常感谢!
律师您好 我想问下关于辽宁省关于补发工资扣除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按照当月合并的总数扣除还是分摊到各个月计算呢 谢谢您在百忙中回答我的问题
现在2000元工资将要纳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每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本人在一房地产公司上班,被无聊解雇,我的工资和提成被分成了两个月,9月15号和10月15号,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我的底薪是1200元 提成是1500元
商铺门面系按揭购得,每年要还按揭3.8万元(其中贷款利息1.8万元)。这是财产取得时的实际支出费用。 门面出租收入为每年6.58万元。 问题: 1,投资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2,如可以扣除,是按揭贷款本息全扣,还是只能扣除1.8万元利息?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我看到“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如果公积金贷款 “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从每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照顾;我们是以我老公的名义贷款的,但是,我和他一起还款,也就是单贷双还,能享受这个政策吗?还款书打
本人是出租方,承租方以代扣个人所得税少支付租金858元,(15600*5.5%),并且不提供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给对方权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他的做法是不是不对?本人在哈尔滨,房产在三亚。 对方一直不提供完税凭证,我能以对方违约合同来解除合同吗?还是对方提供完税凭证,我也能以对方违约合同为由解除合同,可以
有这么个情况。举例说甲 乙 丙三人 甲跟乙关系好,把车借给了乙,乙又把甲的车未经过甲同意的情况下抵押给了丙。现在甲找乙要车,而乙拿不出车,甲方现在要报案,向这样的情况改如何解决。请专家指点。谢谢。
替妈妈提问的 我们家于3年前买了一套动迁安置房 合同上说好自买房之日五年时过户(好像这样就不用交营业税了),过户费是我们承担的。但是现在中介公司让我们立马过户,我们现在才买了三年所以要叫5.几%的营业税。他还说要是我们按合同规定上的五年后过户,刚出台的二手房20%的个人所得税也是要我们承担的。 所以现在我就想
本人未婚,2012年12月左右,农村宅基地被国家征用,本来按照农村户口的赔付标准是一个半人的人头费,然而在2010年迫于压力农转非后,政府就抹去那半个人的人头费了,我该怎么样维护自己利益?
我与之前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在2013年2月27号提出的申请,但是我已经不在那边公司工作了,单位说劳动合同要在3月26号才能正式解除,现在我已找到新的工作,因为合同示解除的缘故不能再同现在的单位签合同,我与前单位联系要求现在立即解除合同,原单位不同意,请问我现在有没有别的办法将之前的合同立即解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