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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我看到“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如果公积金贷款 “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从每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照顾;我们是以我老公的名义贷款的,但是,我和他一起还款,也就是单贷双还,能享受这个政策吗?还款书打出的名字都是贷款人的名字,我问公司HR说必须是贷款人的名字才行,还款书并没有我的名字,该怎么才能享受这个优惠政策?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va_20……(天津-南开区)
提问时间:2011-12-09 12:3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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