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哺乳期结束,上班两个月后,公司因搬迁,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月平均工资是2个月正常上班工资+10个月休产假的平均工资么,如果这样算合理么,产假时的工资要比正常上班工资低很多,这种情况的月平均工资应该怎么算?
本人是09年4月22日结束哺乳期。但公司在09年3月16日让我签了,合同终止不再续签的通知书,也就说4月22日我便下岗了。本人是04年6月进入这家公司的08年4月22生了宝宝。之后应该是08年8月重回公司上班的,但在08年7月底接到公司电话说要解雇我,后来我便提出的赔偿问题。公司计算后不愿意支付赔偿金于08年8月17日回去上班。但
我想问 单位现在帮我交社保交了一年 了 但 刚开始的两个月是没有交的也没签合同 我现在还能否以那两个月没交社保为由要求单位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这个问题我知道答案了 是不可以以用人单位欠缴或基数不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获经济补偿的。
本人几年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得到经济补偿.档案拿到个体科,几个月之内又调转到新的单位上班.
之前的工龄得到承认,并且在工龄工资上得到体现,今年这个单位裁员,经济补偿只能得到这几年的.以前的工龄却得不到补偿,原因是我的档案曾经拿到个体科,这件事情应该如何解决?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十一年,之前的十一年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的,今年是第十二个年头,因合同已到期,单位不再与我续签,请问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得到补偿金?
11月11日,申请写加班单,上司不批,且用纸砸申请人,所以次日上司,公司无故将劳动者所用电脑锁住,并未告诉当事人,且以此为由,0解雇此劳动者,请问合法吗,我是去年3月进公司的,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我所在的公司要把我外派到其他公司,我要求派到离家近一点的分公司,但公司拒绝了,要解除劳动合同,我是2006年8月29日入职,2008.7.27--2010.2.28签订第一次劳动合同,20103.1--2012.2.29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我的月平均工资是3400(税后)左右,公司说给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我觉得不合理,想咨询下,按劳动合同法规定
我现在项目合同到期,单位是于11月初通知我的,我在单位已经工作两年了,单位不与我续签,所以给我两个月的经济补偿,是否还应该给11月的工资
2009年12月1日到2011年11月30日签两年的劳动合同 现在不到合同期限,公司将在2009年12月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 经济补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支付赔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签了劳动合同后公司一直没有还我合同。我一直追讨。但公司一直用各种理由不还我。如果公司部还我合同我该怎么办.公司也没有提前跟我说解除
我是05年大学毕业分配到单位工作,09年12月请产假,孩子是10年1月7日出生,今年4月25日产假到期,5月份单位通知我到外地去工作,我因为孩子小不能去,9月份单位通知我被解除合同了,我想请问我现在还在哺乳期单位能与我解除合同吗?因去外地工作我不能去我也不想上班了,我可以向单位要求补偿吗?
产假哺乳期结束后,又上班两个月,由于公司搬迁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中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是不是其中10个月为休产假的工资啊,休产假的工资要比正常上班工资低很多,如果算产假10个月+2个月正常上班工资的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基准合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