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雇的临时工因在自家铺面堆放东西时,因摆放货物使原先已摆好的东西掉下来,砸中脚,现临时工起诉以民法通则126条,起诉自家全赔,经销商免责,如何打这官司,
我朋友是司机,某天他在车上等乘客,售票员下车拉人,与两名乘客(注:外地打工者)在车站发生争执,随后打在一起,我朋友看到外面很乱,就出去看看,发现售票员和乘客2人打在一起,就过去问个究竟,在劝架中被乘客2人中一员打倒在地,我朋友气不过就与他们打在了一起,由于当时很乱,售票员用砖头打伤乘客中一员,之后逃逸
民事纠纷造成人身损害,经过公安机关调解后,达成赔偿协议,半年内,一方当事人身体持续疼痛,是否可再次要求另一方进行赔偿? 补充:一方当事人是农民,伤害到背部,现在自称一直腰痛,不能下地干农活,要求以后每个月赔偿他的务工损失,医疗费等,请问他的要求合理吗?之前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已经赔了当时的医疗费了.纠纷是去年12月
事情这样的: 我外婆【70岁】于近日和邻里发生矛盾,起因在于对方故意破坏我外婆的私人物品。然后我外婆一气之下也要弄坏对方的某物品【- -!】然后对方【一对母女,母亲50岁,女儿30岁】就按倒我外婆并拳打脚踢。 我外婆情急之下咬住了对方正打过来的手的手指,然后将之不幸咬断【这个断不是手指咬下来,就类似
咨询你一下 我的14岁的堂弟和同学在宿舍床上闹玩夺东西 那同学不小心从床上掉下,花费医药费不少,问你一下这事件受害方承担多少责任?学校承担责任吗 承担什么责任?承担多少? 我家这边承担多少责任及相应责任?
两人协议离婚,但婚后还住在同一房子里,协议上清楚写明房产与孩子都归女方,但男方坚决不走,并屡屡出现殴打女方现象,请问该如何处理呢?
“帮工”中产生的人身损害纠纷 一、案情简要:2002年8月,李某家旧房改建并新建第二、三层房。李某与张某系多年好友,李某遂多次找到张某要求帮忙建房。2002年9月,张某帮忙李某将已修建好的钢筋混凝土的平房内拆除支架木,张某在拆除的过程中,被一根支木掉下打伤,张某受伤后,经医治无效,于当晚死亡。张某死后,遗留有
案人:张书军,民族:苗族,年龄:56岁, 案人家庭住址:湖南省古丈县岩头乡寨蒿根坪村18号,因水稻田没水,于是张某在2011年7月6日晚上8:00去覃某家,想向上面覃某家的请求能否过水下来,但覃某坚决不肯放水下来,于是双方发生了争吵,因覃某是两人,两个争吵不过,于是把张某推倒在地,拳打脚踢并且对方一人把张某的手
邻里纠纷,A持刀闯入B家打闹,B与其家人拿锄头把A赶出家门后将A头打破,导致A住院。A头脑仍然清醒但需要做手术。目前B与其家人已经被拘留。请问B事实上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