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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民事纠纷造成人身损害

民事纠纷造成人身损害 民事纠纷造成人身损害,经过公安机关调解后,达成赔偿协议,半年内,一方当事人身体持续疼痛,是否可再次要求另一方进行赔偿?
补充:一方当事人是农民,伤害到背部,现在自称一直腰痛,不能下地干农活,要求以后每个月赔偿他的务工损失,医疗费等,请问他的要求合理吗?之前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已经赔了当时的医疗费了.纠纷是去年12月份发生的,到现在都快半年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如月JJ(四川)
提问时间:2009-05-12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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