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县**村村民。五六十年代,县**村(不是我们村)划拨约100亩荒坡给县中学作为学农基地。80年代初,县中学又将该地承包给我们,承包期原定30年。90年代末,为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经我们村委会与县中学协商,县中学同意我们继续承包该地种植经济作物,承包期90年,租金8万元(当时一次性付清),另外交给县中学每株芒果树25元的青苗费。 2005年,由于速公路建设需要,国家征用该地20亩(其中果园地15亩左右、村民房建占地5亩左右),当时作为我们承包的村民只得到每株芒果15—70元不等的青苗补偿费,而对于其他有关补偿政策、规定以及县国土资源局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一概不知。 该地涉及三方关系,但我们作为该地实际承包人、使用权人,请问是否应该有权知道涉及我们小组承包部分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内容?是否应该能够享受全部安置补助费和部分土地补偿费?
我家的地是1997年从村上承包的,期限30年。每5年交一次,2008年以前都交了,我们在先使用再交钱。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国家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县发的。请问国家征用的话,补偿款要怎么分配?村委会要分?
我家的地是1997年从村上承包的,期限30年。每5年交一次,2008年以前都交了,我们在先使用再交钱。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国家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县发的。请问国家征用的话,补偿款要怎么分配?村委会要分?
我承包外村40亩荒沙河滩25年,种有各种果树,并签有违约赔偿责任合同【合同未到期终止合同者按合同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合同到期向村里交一定数量的果树。我经十几年精心改良,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已取得显著效果,经济效益正逐年增加。现县政府要征用部分土地修路。请问这算不算违约?该如何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谢谢
我公司承包一事业单位的土地及房屋等设施,进行农业机械及零配件批零销售,合约5年,第二年该土地被政府征用开发。我公司被迫搬迁,请问我公司可申请哪些补偿?
我家承包村集体土地15年,在承包第二年被国家修建高速路征用,除得到青苗赔偿外,被征占的土地再无任何赔偿。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法》16条看到我们还应该得到其他赔偿,请问这要参照那些发律规定。再者我们当时和村委会签订了合同,其中明确了土地被征用后剩余承包期的赔偿方法:每年每亩按1000斤玉米的时价折合。合同当事
1998年土地改革,承包制。 家庭承包N亩土地(承包后,我们并没有分到集体剩余土地应分土地量,并规定只能种植果林植物),承包期30年。 现政府规划建设人口住房社区,被征地。 现想问一下,征地后该如何赔偿我们。 现集体党员提议(按当年我们部分土地转包他人的价格一次性付清剩余16年的承包费)后
1998年土地改革,承包制。 家庭承包N亩土地(承包后,我们并没有分到集体剩余土地应分土地量,并规定只能种植果林植物),承包期30年。 现政府规划建设人口住房社区,被征地。 现想问一下,征地后该如何赔偿我们。 现集体党员提议(按当年我们部分土地转包他人的价格一次性付清剩余16年的承包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