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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承包其他集体组织的承包地被征用后能够享受哪些征地赔偿款项?

承包其他集体组织的承包地被征用后能够享受哪些征地赔偿款项?     我们是**县**村村民。五六十年代,县**村(不是我们村)划拨约100亩荒坡给县中学作为学农基地。80年代初,县中学又将该地承包给我们,承包期原定30年。90年代末,为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经我们村委会与县中学协商,县中学同意我们继续承包该地种植经济作物,承包期90年,租金8万元(当时一次性付清),另外交给县中学每株芒果树25元的青苗费。
    2005年,由于速公路建设需要,国家征用该地20亩(其中果园地15亩左右、村民房建占地5亩左右),当时作为我们承包的村民只得到每株芒果15—70元不等的青苗补偿费,而对于其他有关补偿政策、规定以及县国土资源局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一概不知。
    该地涉及三方关系,但我们作为该地实际承包人、使用权人,请问是否应该有权知道涉及我们小组承包部分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内容?是否应该能够享受全部安置补助费和部分土地补偿费?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zc666……(广西)
提问时间:2013-02-02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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