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简介:小包工头(A)、 户主(B)。
A接了B的活,为B建造其房子,在房子封顶时,B给A结了一次账,B付了一万伍仟元的费用给A还剩下余款八仟多元,B说等房子建好后再付余款给A,(当时双方都没有开单据)。
等A建好B的房子后,要结账时,B(户主)却翻脸了,说当时封顶时结帐给A两万元,付款只是“三仟多元”而不是八仟多。B方还说如果报警,(双方都没有单据)那双方都得坐牢,由于A不懂法律,就只能看着吃哑巴亏,只拿到了三仟多元,剩下的五仟只能自己倒贴给其他的工友。
希望各位律师可以帮帮忙!感激不尽
这包工头A在那户主B他们村都有接一户又一户的人家的房子建筑的活做都没有遇到这种事情的发生,凡这包工头给其他户主们做过房子的都有往来当朋友,但唯独这名户主耍赖账,打听得知这名户主B在建房子时也同样赖了点负责做他们家门窗的那人的账,其户主在村里的声誉也不怎么好听。因此有理由认为此户主是故意要骗着5000元的,可怜的那老实包工头,亲亲苦苦干了这么久,到头来却还要自己倒贴钱。
希望给位好心的律师们能指导个方向,看看能不能要回这些钱。好人有好报,谢谢您们了。
律师,你好! 我给旅游区用挖泥船,挖了1500米的景区河。开工时并没有说具体的价格,只是让快速的完工。完工后,再付劳动报酬时,达不到我的要求。例如,按5元/m³算实际能获得6万(就白干了),但景区在测量不合理,以及其他情况下,只给4.5万(更不合理),这还不算与普通的工程相比水上面还长有浓密的芦苇,增加了工
工程质量纠纷 甲方承建乙方的地下室工程,2007年7月逾期竣工验收。2008年乙方以逾期交付、地下室渗漏水、拖欠工程款等为由诉至法院。经湖南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决,甲方支付乙方维修损失费用100万元,其中地下室顶棚46处漏水点的维修费用5万元。可是,在乙方组织维修时却发现新的漏水点,且远远超过了46处,而是无数处。乙
我是做工程的,去年跟别人合伙做了一个项目因为业主资金不到位导致工地停工,今年决定停工撤场。但现在我个人租借给工地使用的钢管被租赁站扣押再工地不让我拖走非要项目经理与其他股东算账之后才可以拖走。我想问问租赁站有权扣押我的钢管么?
比如一般的家庭用电线来说,开关插座线用2.5㎡,空调线是4㎡,照明线是1.5,这个是大家都知道的,我想知道的是哪个法律法规这么规定的?因为有一家客户的房子是我们装修的,都按照最大用电量给他安装了,当时说好的是按标准,但是这一家人比较赖,我怕他拿这个说事,所以最低用的都是2.5的,工程结束后他们也签了字,对工程
一级包工头将一部分工程又分包给了二级包工头,现在二级包工头欠农民工工资,且给了欠条,但现在他无力支付。可一级包工头已经支付了所有工资且有证明。请问现在农民工起诉,一级包工头有责任吗?
我今年做为介绍人向刘某介绍了一个工地并签订了协议,协议上规定介绍成功后一旦刘某与甲方签订合同成功,刘某就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支付我十万的介绍费,如果违约,就进行双倍赔偿。现在刘某因为没有资金开工,没法进场,更无法向我支付十万的介绍费。请问我如果提起诉讼,是否可以得到支持?如果刘某确实没有任何资产
各位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一人合伙做工程,由于那个人不懂技术,当时我们商议是他出资,我负责经营,最后每人各分一半的工程款,也没有签协议,半年共挣了十多万,可他就给我一万。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时说的两人各分一半工程款有效吗?
脚手架合同规定使用期是四个月,由于项目部超期使用产生费用,工程部现在不予支付。怎么讨要?我需要怎么处理? 我需要收集那些证据材料
我在前两个月承包了一建筑工地的内外墙抹灰及保温施工的人工费,(价格约5万元)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当时发包者没有和我签署任何协议及工程单项的价格,但其在我追要欠款时他给我出具了欠条,后来又追要剩余的欠款,他说;按市场价格计算付给我的钱已经够了,再说你做的抹灰出现了质量,还有就是有部分活你也没做完,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