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刚高中毕业的暑假工学生。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用人合约,刚看了劳动法,觉得以下三点,合约都不符劳动法
用人单位要我交了600元的押金,没给收据,不符合第九条劳动法。
用人合约只签了一份,没有一式两份
用人合约中没有说要交社保。
上班的工作就是要我们去大街上找那些要找工作的人,然后说可介绍工作,但劳动者交纳费用。
但他们有营业执照,您帮忙分析他们是不是合法的,合约是有效的吗?我交的钱能要回来吧。
谢谢,如果他不给的话,我可以用何种方法让他退还呢?我可不可报警。
可我不知道东莞塘厦的投诉电话,也不知道东莞市的投诉电话
我在南京市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工作2年半了,公司不给加班费,给与调休,如今我要辞职,现有1个月调休未兑现,现在我辞职报告交了1个多月了,公司不放我走,我自己离职了,但是公司欠我1个月带22天工资还不给我,我想请求解决办法!我人离开南京了,经常跑我路费也吃不消,请求帮忙解决!!!
大家好,我98年10月进入一家电视台新闻中心工作,2001年新闻中心延伸成一个独立的新闻台,我一直在里面担任编辑工作, 2010年3月15号频道搞双向选择,我没有找到新岗位,频道想与我协商解决劳动合同。但我在频道工作了12年,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想请问我能获得多少赔偿,谢谢。
1:合同到期提前一个月写书面申请,老板没准时放人非要拖上半个月才退还押金与工资。 2:没有和老板签订劳动合约提前一个月提出辞呈书,同样的老板也要拖延半个月的时间才同意结清工资放人。
律师我想请问一下,我 的劳动合约已经到期了而且我还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但是老板她就是要拖上半个月才给我结清工资和退还押金给我。在这种情况之下我该怎么办呢?
我近期应聘在一家公司工作,3月5号开始上班并签订2个月的试用合同,今天是4月12号,由于自我感觉与工作不太适应,我按合同要求提前三天递交了辞职申请,由于法律知识不够,故我想请教大家几个问题: 1.试用期提出辞职,是否公司最晚不得超过3天给我办理离职手续? 2、从递交辞职报告到正式离职前这几天,我是否可以请假?
我们(大集体)原来是在黑龙江X设计院(国营)工作, 1985年设计院为了解决单位职工子女就业,成立了打印晒图服务社,主管部门是X设计院,我们是集体编制,并在劳动局备案。我们和国营单位是混岗工作,每个月由设计院通过集体财务转发给我们的工资,大集体经理也是由设计院领导下文任命,大集体进、转职工也必须经设计院批
劳动关系方面的求助 我们(大集体)原来是在黑龙江X设计院(国营)工作, 1985年设计院为了解决单位职工子女就业,成立了打印晒图服务社,主管部门是X设计院,我们是集体编制,并在劳动局备案。我们和国营单位是混岗工作,每个月由设计院通过集体财务转发给我们的工资,大集体经理也是由设计院领导下文任命,大集体进、转
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从2009年5月22日在辽宁省的一家私人酒店工作,一直没有给我办理劳动合同与保险。酒店拖欠了我2010年的1月,2月,3月的工资没给,(我的工资每个月5000元rmb),而且这个期间我还了解到了这家经营中的酒店因为消防未通过的原因至今没有营业许可证。因为拖欠工资,我与今年3月28号不辞而别了。我现在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