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方面的求助

劳动关系方面的求助 我们(大集体)原来是在黑龙江X设计院(国营)工作, 1985年设计院为了解决单位职工子女就业,成立了打印晒图服务社,主管部门是X设计院,我们是集体编制,并在劳动局备案。我们和国营单位是混岗工作,每个月由设计院通过集体财务转发给我们的工资,大集体经理也是由设计院领导下文任命,大集体进、转职工也必须经设计院批准才能通过。设计院把楼房的7楼给我们当晒图的工作场所。一楼一个门面当打印晒图服务社(大集体)的对外营业场所,大集体只有2台晒图机和电脑是固定资产,再无任何资产。
后来由于单位不景气,我们大集体人员由1999年末陆续被放假回家等待上班通知。2000年8月30日黑龙江X设计院和哈尔滨X大学合并,并搬离了原来的工作场所。设计院原来的工作场所给了X大学出版社,X大学出版社把7楼晒图室占用,并把一楼的地下室作为占用晒图室的补偿,无偿给打印晒图服务社使用。并与2005年与我公司Z经理签定协议。Z经理把地下室和打印晒图服务社的一楼办公室都租了出去。我们从2000年就开始了找设计院领导要求解决工作问题,但一直没解决,直到2007年才知道出版社给大集体打印晒图服务社的地下室房产,我们要求Z经理给我们用房租金交纳养老保险,但Z经理以没钱为借口不给我们交,并说不清租金的去向。我们就在设计院的领导的协助下,罢免了Z经理,选出了新经理。但在与地下室房产的交接上出现问题,X大学的资产处要求我们必须以单位名义才能签地下室的使用合同,用个人名义不可以。我们原来的打印晒图服务社因为营业执照一直没有做年度验照,也因为打印晒图服务社换了新经理,也没法更换法人代表,打印晒图服务社的公章也被设计院领导收回了,设计院也不准我们用原来的公章和X大学资产处签定房子的使用协议。在设计院的同意下,我们成立了新风股份制公司,大集体名单在册的24人中,一共有13人签字同意成立新风股份制公司,但我们没去工商部门办理打印晒图服务社废业手续,打印晒图服务社和新风公司也没办理任何交接手续。因为我们成立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和X大学资产处签定地下室的使用协议。新公司也没有任何资产,什么经营活动都没有。
我们从92年就开始交纳养老保险,98年因为设计院任命的经理(设计院国营职工)无故不再给我们交纳养老保险,致使我们从98年以后再没交纳过养老保险,现在我们去X设计院要求解决养老保险问题,设计院以我们已经是新风股份制公司,不再是打印晒图服务社职工为由,拒绝为我们解决养老保险问题。
我就想问问:在同意打印晒图服务社废业的时候,我们正式职工24人中,有13人签字同意,其余人当时没在或没来,就没有签字,成立新风股份制公司合法吗,要是不合法,怎么才能让我们重新变成打印晒图服务社的职工,只有我们是打印晒图服务社的职工,设计院才能为我们解决养老保险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68866……(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0-04-13 15:0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