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来的领导和我不和,想把我从进出口的工作调到仓库去工作,而且更改我的工作地点,我没有答应,这个违反公司的劳动法吗,还有我看了下劳动合同上面是这样写的,乙方愿意并承诺甲方更改劳动内容和劳动地点,这样是公平的吗,请给与解释,谢谢
我朋友在某外资企业上班6年,今年8月份签署3年期劳动合同,合同至今未发给她,前几天公司与她谈,希望让她更改工作内容,将原来两项岗位职能减为一项,朋友未同意,但公司仍坚持通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
我们公司的劳动合同有更改名称,现工厂要求员工重新签合同,员工可以不签吗?是否可以赔偿,赔偿费如何计算?
在厦门一家台资做了3年了,现在公司组织调整,要求福建省内的都要调到苏州或者四川等外省的分公司去,但是我不想离家太远。请问我可以拒绝公司调动要求,让其赔偿遣散费吗?因为如果拒绝,以后工作上一定会被刁难死。真的两难啊~求各位专家帮忙支招.万分感谢.
劳动合同有指定的工作地点,公司要求更改工作地点,我不愿意接受公司安排的工作地点,这种安排属于违反劳动和同规定吗??能否得到赔偿?
续签合同上写的工作地点是“上海”,现在公司由长宁搬迁到青浦,我不去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刚入职的时候劳动合同上没有写明工作地点,现在的工作地点是长宁区,今年4月续签合同时,合同上写的地址是“上海”,当时也没有告知我会搬迁青浦。 现在公司开始搬迁青浦,请问我可以要求N+1的经济补偿吗?
合同期未到,公司调整我的工作岗位和办事地点,我该怎么办!?有哪些法律信息可以跟公司谈判!?
我与当前公司1月份签订劳动合同,本月通知我要我调整到另外一个地方上班,我原来签订的工作地点是“广州”,我不同意,后来又跟我说调整岗位,我劳动合同上的工作职务写的是我所在的部门名称,岗位写的是我的职别,而不是具体的岗位。现在公司要调整我的工作岗位,我原来是在写字楼上班,现在通知我下门店。我看了我的劳动
公司签订合同时合同上写明公司有权按需要改变员工工作地点,现公司要求我前往苏州工作,如果不去可以申请补
我与公司共签了三次合同,最后一份是到明天2月份到期,合同上对工作地点是这样写的“雇员的初始工作点为上海。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安排或派遣雇员到中国境内的其他地区或中国境外工作。”现在公司要求我们搬到苏州工作,如果不去,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我们公司有制定奖金制度,当月发5%,剩下的5%次年七月发放,但现在改了,改成离职就没有,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