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亲自2017年3月1日在法院判决离婚后至今已经一年六个月了,当时经法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房产证上是我父母亲两个人的名字,双方均确认不要求分割房屋产权,二,离婚后,原被告个人名下及个人处财产归双方各自所有,三,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既具有法律效力。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双方确认不要求分割房产,原被告个人名下及个人处财产归双方各自所有且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既具有法律效力,我母亲以房产证有她的名字为由,在次起诉我父亲要求分割房产,这是不是违背法律调解的效力?法院会不会受理我母亲的诉求?我父亲能不能申请法院强制要求我母亲遵守调解书里的不分割房产的这一要求?
法院的民事审判笔录的调解内容未写进民事调解书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我在上海静安法院起诉房客私自转租,法院在调解时,被告(房客即二房东)答应除按指定日期返还房屋外,还付清所欠交的水电气费用。由于法院认为欠交费用数额双方未达一致意见,故未写进调解书里,当时我认为要写进,但法官告知,记在笔录每页都有签字是有效力的。但现在,房屋虽然返还,但欠交费用共4400多元始终未交。前些
民事调解书可以作为理赔依据吗?营养费怎么核算 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出具的调解书,到保险公司理赔,结果少了好多,法官也是根据法律规定出的调解书,
去了法院 工作人员说 调解过的生效了的 调解协议书不能在次调解,叫我找主法官问问是不是 可以更正不属实的条款或补写下不属实的条款,法官说对方不答应调解与补写 那我还可以对不属实标的物件 再次起诉对方要求更正 撤销 或补写吗 这样起诉 算不算我的过错???
开庭时没有见到法官,而是由书记员进行调解签署的民事调解书,是否可以提出再审?
我妈出庭时签字同意了房产分割的民事调解书,但后来问她才知道是书记员调解的,开庭时都没见到法官本人,请问这是否符合法规?是否可以以此提出再审? 调解结果明显不公正,我妈当时不知道怎么就签字了,现在后悔了,这种情况下还能有什么方法重审吗?申诉程序吗?
生效行政判决书审理查明的内容是否可以直接作为民事裁定书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咨询人认为,
请问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原告提出证据证明违反实体自愿原则,是在被告欺骗的前提下才同意调解的
请问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原告提出证据证明违反实体自愿原则,是在被告欺骗的前提下才同意调解的,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十一)和第二百零一条提起再审,如果可以再审,需要交纳诉讼费用吗?如果需要,诉讼费用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