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生效行政判决书审理查明的内容是否可以直接作为民事裁定书认定事实的根据?vip

生效行政判决书审理查明的内容是否可以直接作为民事裁定书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咨询人认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生效行政判决书审理查明的内容不可以直接作为民事裁定书认定事实的根据。理由是:“行政审判与民事审判不是同一类型的审判程序,生效行政判决书审理查明的内容只能作为该行政判决认定事实的根据,不能直接被民事裁判文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况且,即使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民事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但没有出示该相反证据的机会而与上述羁束性法律规定相悖。各位律师是否赞同咨询人这一观点,恳请指教。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惠琼SQR工……(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7-01-18 16:49
已有1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