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得一套房子,开发商赠送面积12平左右,未列入合同。临近交房,开发商通知要去交改造费用,改造目的是将一面外墙向外移动3M左右,这样增加面积12平左右,也就是赠送的那部门面积,不交费,就不改造,不改造将无法使用赠送面积。开发商这样做对吗? 另外,房屋现在不具备交房标准:1,没装入户门。2,外墙磁砖未贴。3,走廊地面磁砖未贴。这些都在合同中声明。 其次,如果我不想做改造,我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将房屋做到如合同描述的交房标准。 最后,开发商收缴物业费的时间是开发商发出《入伙通知书》(交房通知书)时间为起点。不管业主有没有签定交房合同。如果没签定交房合同,默认为业主收房,这样对吗?
旧城改造 名义拆迁我住房,然后进行招投标进行商业开发,住房所在位置将变成商业用地,我是否能要求提高补
政府以旧城改造名义征收我的住房,补偿标准不高,收回后所在地将变成商业用地被政府拍卖开发成商业综合体,我认为补偿太低了,我是否可以要求政府拆迁办提高对我的补偿标准????要多少合适???
河南省上蔡县政府开发李斯路商业步行街,县政府以旧城区改造,说是融资开发商开发商业步行街,并且不予回迁,土地面积1:1赔偿,赔偿依据不合理,请问县政府这样做对吗?
2008年,本村引资开发商,以新农村建设为名,准备将全村拆迁改造,老房子面积1:1还新房,开发商以不占良田为由将全村待开发的地基都统一办了房产证,开工不久,只做了两栋楼就停工,以各种原因一直拖到现在,已经4年了,老百姓很多没有房,自己盖又不批,说有规划不能私自盖房,开发商又一直不来,水,电,路,有线,沼气都不通,说房子没完工,
朋友的公司属于政府的投资开发公司,在党委会的同意下,进行旧村改造,出现一钉子户,一定要说这是商业开发。请问,有什么法律可以证明我们这不属于商业开发,?
甲方先向政府申请土地使用权并进行第一次开发,结果亏损,欠乙方外债。后甲方与丙方合作签订协议进行第二次开发,丙方投入资金付拆迁款若干,后乙方起诉,法院查封甲方名下土地,现已进入执行阶段,问丙方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旧城改造属于商业开发吗..政府可以强拆不..在与拆迁办的人谈判中有很多的不公平该怎办..比如村主任赔的很好..给我们赔的很差..就是很多的赔偿不公平..如果现在不签..道时候政府可以强拆吗
开发商以楼盘可抗八级地震为由,额外加价是否合法?(我们的楼盘是高层建筑,18层)
楼盘性质为单位集资房,18层,房价标准是均价2700元/平米,已预交房款10万元,而第二次交钱时,开发商以楼房可抗8级地震为由,要求每平米增加至3441元,请问他的这种理由是否合理合法?谢谢
购得一套房子,开发商赠送面积12平左右,未列入合同。临近交房,开发商通知要去交改造费用,改造目的是将外墙向外移动3M左右,这样增加面积12平左右,也就是赠送的那部门面积。开发商这样做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