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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河南省上蔡县政府以旧城改造名义,开发李斯路商业步行街

河南省上蔡县政府以旧城改造名义,开发李斯路商业步行街 河南省上蔡县政府开发李斯路商业步行街,县政府以旧城区改造,说是融资开发商开发商业步行街,并且不予回迁,土地面积1:1赔偿,赔偿依据不合理,请问县政府这样做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XH190……(河南-驻马店)
提问时间:2012-05-31 09:0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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